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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05-19点击率:56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湘生环委办〔2023〕5号),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并注明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湘生环委办〔2023〕5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突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举全力、出重拳、使实招,推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一年见成效、两年大提升、三年大变样”。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化结构、标本兼治。有效推进能源、产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切实提升重点领域清洁低碳水平,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大幅减少重点领域和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坚持突出重点,协同增效。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突出重点区域、任务、时段,靶向发力,直击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协同治理和联防联控。

  坚持齐抓共管、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和帮扶指导,形成攻坚合力。加强监测、执法和监管联动,夯实能力建设,严管严查严考核,推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项目见效。

  (三)攻坚目标

  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显著提高大气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完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2024年,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省会长沙奋力追到全国省会城市中游水平;2025年,全省PM2.5浓度稳居中部六省前列,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具体攻坚目标见附件1。

  二、攻坚任务

  (一)能源领域

  1、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严格落实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提高电煤消费占比。多渠道扩展天然气气源,扩大外受电比重,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推动非化石能源发展。到2025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51%左右,电煤消费占比达到55%。(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禁燃区管控,推进散煤替代。加强煤炭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厉查处“禁燃区”内煤炭燃用行为。推进农村用能低碳化转型,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烤烟、烤粮)等散煤替代。到2025年,农业散煤使用量显著下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全省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全面实施节能技改,在建、拟建项目按照国家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加快现役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到2025年,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能效基准水平以上,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全省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煤/千瓦时以下。(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信领域

  1、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项目准入,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落实产业规划及政策,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产能置换办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链布局,开展传统产业集群排查整合,引导工业企业入区入园。到2025年,按照环保标准和相关政策整合关停一批砖瓦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实施节能监察执法和诊断服务“双轮驱动”,推动重点工业行业节能低碳发展,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10%;建成50家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500家绿色工厂,各市重点企业全面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全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企业1500家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生产、销售、使用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产品。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胶粘剂使用工序等为重点,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明确提出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要求,推动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运输领域

  1、推动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全面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使用铁路、水路或管道方式,降低铁路、航道货运通行费用,推进“多式联运”“散改集”“外集内配”等运输模式。推动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到2025年,全省铁路、水路货运量较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车船清洁低碳发展。以公共领域用车和中重型货车为重点,推动传统汽车清洁化,制定新能源货车便利通行政策,加快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高耗能高排放船舶淘汰力度,限制老旧、特检内河航运船船舶使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船舶,加快船舶受电装置改造。到2025年,新能源车销售占比达到30%,公共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完成1000载重吨及以上的内河干散货船舶、多用途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船舶及港口污染防治。加强船舶燃油使用监管,有条件的船舶加装烟气处理设施。加快岸电设施建设,有受电设施的船舶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小时须使用岸电。推动港口码头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逐步禁止国三及以下非道机械使用。到2025年,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量年均增长10%以上,基本消除船舶和港口作业冒黑烟现象。(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业治理领域

  1、推进重点行业、薄弱领域超低排放与深度治理。钢铁、水泥行业全面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其他涉气行业实施炉窑深度治理或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开展简易低效处理设施排查与升级改造,关停一批、整治一批砖瓦企业,保留的砖瓦企业全部完成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生物质锅炉使用专用炉具和成型燃料,禁止掺烧其他燃料,配套高效治理设施,推动具备条件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严厉打击在线及自行监测数据造假、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到2025年,全面完成钢铁行业和重点区域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2、开展涉VOCs重点行业全流程整治。持续开展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清理整顿简易低效、不合规治理设施,强化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排查清理非必须保留的废气旁路。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推动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25个涉VOCs“绿岛”项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3、加强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全面推动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鼓励各市州对39个重点行业外排放量较大的涉气行业企业实施轮流减排或分时段减排。推动应急减排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和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绩效水平。到2025年,力争B级(含B-)及以上和绩效引领企业数量达到200家,钢铁、水泥企业全部达到B(含B-)级及以上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强化柴油货车达标监管。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破坏、篡改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行为。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严厉查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车辆环保监控或修改参数等违法行为。臭氧超标城市开展车辆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指导各市州结合实际规划绕城通道,制定完善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政策,引导中重型柴油货车在特定时段、重点区域绕行、限行或禁行。到2025年,每年抽查机动车检测机构50%以上;基本消除禁限行区域柴油货车闯禁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大力推进老旧车淘汰更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牌公告作废,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到2025年,力争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5万辆以上。(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强化控制区内非道机械使用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上牌及年度检测工作。加快推进厂矿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电动化更新改造。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重点用车单位监管。推动重点运输单位在短驳及固定线路使用电动、氢能车辆以及皮带廊道代替柴油货车运输。重点用车单位完善车辆使用台账,加强智能门禁系统建设,签订货运合同时明确日常和重污染期间车辆排放标准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成品油流通领域

  1、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加强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监管。加油站每年至少开展1次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检查检测。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含)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含)的加油站全面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成品油流通市场综合治理。定期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过期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健全非标油品、不达标油品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建立车用油品、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监管档案管理制度。到2025年,成品油经营站(点)油品质量抽检覆盖率达到80%。(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泊位及油船油气回收治理现状排查和设施建设,新建150总吨以上油船必须开展油气回收治理,鼓励现有4000总吨以上油船安装油气收集排放接口。到2025年,5000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泊位全部完成油气回收设施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

  (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1、加强建筑施工污染治理。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创建一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开展施工工地扬尘及工程机械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工程机械管控等要求,加快推广应用“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系统。推动绿色建筑装修,引导新建建筑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等绿色建材产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参与)

  2、强化道路及裸土扬尘治理。推广道路“吸扫冲收”组合作业模式,提升道路保洁精细化水平,加大重要路段清扫保洁力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在90%以上。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裸地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遮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持续开展露天矿山修复治理,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餐饮服务准入。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全流程闭环处置工作体系,依法督促城市建成区餐饮单位规范安装、运行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严格餐饮单位油烟违规排放、超标排放执法检查,推进重点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深化露天烧烤和夜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老旧居民区油烟控制设施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农业农村领域

  1、推动农业生产绿色发展。因地制宜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推动农业机械化向秸秆处理等全过程延伸。指导各市结合气象地形条件等科学划定露天禁烧区域,持续深化秸秆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药减量增效,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到2025年,全省主要秸秆年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86%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农业机械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持续开展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加快耗能高、污染重的老旧农机具报废淘汰。加强部门联动,加大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力度。到2025年,变型拖拉机力争全面清零。(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九)省属国有企业领域

  1、提升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水平。督促指导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体系,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建成一批绿色示范企业,推进企业大宗货物通过清洁方式运输。到2025年,省属国有企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省国资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2、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深度治理。以钢铁、建材等企业为重点推进NOx深度减排,以工业涂装等企业为重点推进VOCs深度减排。到2025年,钢铁和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有色、化工、制药等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省国资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3、推动省属国有企业绩效水平提升。全面开展全流程清洁化、低碳化改造,推动通过治理升级、技术改造、清洁运输等提升企业绩效等级。到2025年,全面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绩效水平大幅提升,最低等级绩效水平企业全面清零,力争B(含B-)级及以上企业达到5家。(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气象领域

  1、完善基础能力建设,推进精密监测。完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建设,强化大气热力、动力垂直组网观测,加强卫星遥感支撑应用,构建环境气象“空天地”一体化网格监测体系。推进环境气象大数据融合分析平台建设,强化污染综合监测和成因分析能力。(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测预报水平。健全环境气象预报服务体系,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提高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到2025年,未来7天级别预报准确率达到75%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科学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探索开展重污染天气防治人工增雨科学试验。建立飞机作业和局部地面作业相结合的作业布局,有效开展人工增雨降污协同作业。加强市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基层标准化作业站点和作业队伍建设。(省气象局牵头)

  三、攻坚工程

  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实施三大结构调整、四大专项治理和能力提升八大重点工程,推进攻坚行动任务措施落实。

  (一)实施三大结构调整工程

  1、实施能源结构调整重点工程。涵盖煤炭总量控制、电煤消费占比提升、清洁能源发展、煤改气”“煤改电”、散煤综合治理、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改造、煤电机组“三改联动”等。

  2、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程。涵盖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传统产业集群优化整合、推进清洁生产、绿色园区与绿色工厂创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

  3、实施运输结构调整重点工程。涵盖货运“公转铁”“公转水”、多式联运发展、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船舶受电装置改造、高耗能高排放船舶淘汰、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港口码头污染整治等。

  (二)实施四大专项治理工程

  1、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重点工程。涵盖钢铁与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锅炉和炉窑深度治理、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重点工业行业绩效水平提升等。

  2、实施臭氧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涵盖重点领域和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及末端治理提升、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治理等。

  3、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重点工程。涵盖老旧机动车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路检路查与入户检查、重点用车单位智能门禁系统建设等。

  4、实施面源系统整治重点工程。涵盖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发展、绿色矿山建设、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城市裸土扬尘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

  (三)实施能力提升工程

  涵盖空气质量与组分监测、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污染源监测监控、执法监管能力提升、PM2.5与臭氧协同防控科技支撑、大数据平台建设等。

  四、攻坚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成立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协调小组,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省直各有关部门依据本计划编制各自领域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健全闭合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完善攻坚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攻坚行动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和省政府真抓实干督察激励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资金投入。研究启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动固定源、移动源等地方专项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相关涉气生产企业及运输车辆、非道机械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推进重点区域城市协同立法。各级政府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攻坚行动专项经费保障,共同保障重点领域、行业污染治理和相关监管能力建设。

  (三)开展帮扶指导,加强调度督办。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执行问题,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专家技术团队支撑,推动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始终保持强力推进态势,做到“以时保天、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列入省级督察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专项督查与交叉检查,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污染问题不反弹。

  (四)强化联防联控,完善科技支撑。完善重点区域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加强与周边省份区域协作和信息交流,推动建立省际预警联动体系,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开展联合交叉执法。构建大气污染监测预报、精准溯源、高效治理、智慧监管、科学评估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组织科研团队开展污染治理科技攻关与技术成果应用。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