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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协调推进会举行
发布日期:2023-05-17点击率:300

  15日下午,《“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协调推进会举行,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立法工作,为建设美好新疆提供法治保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祖木热提·吾布力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王刚,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司法厅,兵团生态环境局等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立法项目组专家等进行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条例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会议强调,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立法工作,全力落实自治区党委确定的立法目标、交办的立法任务,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各族人民的共同行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梳理“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找准重点难点,针对实际立法,确保提出的法规条款有的放矢、靶向精准、可操作性强。要坚持质量第一,在有特色、真管用上下功夫,增强条款的针对性、可执行性。要充分吸收基层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要恪守法治原则、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提升地方立法质量。要始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使立法过程成为实现和体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民主的典范。

  会议要求,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发挥人大的审议把关作用,防止和克服立法中出现部门利益化现象,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任务措施,加强协同配合,确保立法进程有序推进。(梁立华)来源:金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