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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检察院:监督生态执法整治大气污染
发布日期:2016-07-28点击率:1164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7日讯怎样合理有效地建议和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认真履行环保职责,是永安市检察院整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头戏”。

  “要是早点听劝就不至于这样,真是划不来啊!”李某摇摇头说。作为业主,李某为他露天焚烧煤矸石随意排放废气又拒不整改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行政拘留5天、罚款3万元。

现场跟踪监督行政执法

  这也是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永安市首例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还源于那场多部门联动取缔非法焚烧煤矸石的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2月,永安市曹远镇樟林村村民向生态巡回检察室检察官吴永平反映:有人在村口露天焚烧煤矸石,漫天的粉尘随处飘落,周边群众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检察官在走访调查中发现,永安辖区内陆续出现了焚烧煤矸石的非法作业点。这类作业点在未办理环评审批等各种手续的情况下,长期进行煤矸石烧结,在烧结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造成了大气污染;漫天的尘灰飘散在附近村里、村民家中,山上的树木也被熏死,损害了当地环境。与此同时,辖区内还有3个非法焚烧煤矸石点被福建省环保厅列为2016年第一批省级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掌握具体情况后,永安市检察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检察监督,跟踪监督该市环保局、公安机关、镇政府等部门单位开展了取缔非法焚烧煤矸石专项整治行动。

  在整个专项整治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全程监督,对污染点生产状况、设备处理、场地整治情况调查登记并现场拍摄,全程跟踪记录整治情况,形成治理前后对比资料;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严肃执法,重点排查污染空气方面的立案监督线索。根据现场专项整治情况,检察机关还依据新《环保法》第63条规定,建议环保局将2个非法焚烧煤矸石的业主拒不整改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既依法惩治了非法排污行为,又实现源头治理、修复生态环境。截至目前,16个非法焚烧煤矸石点已全部停止焚烧,现场集中清理了露天堆积的煤矸石近1万吨,并及时开展土壤恢复治理,当地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015年,永安市检察院在该市环保局设立三明地区首个生态巡回检察联络室。生态巡回检察联络室充分利用基层工作“耳聪目明”“腿脚灵便”的特点,成为了解群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诉求的窗口,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态执法职责的阵地,以防止“水、地、林、矿、气”等主要生态领域的污染事故或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发生,为服务生态和谐的清新永安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吴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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