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环保证据内容科学性:
(1)环保技术文件。在认定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中有害成份,或者认定环境本底值时需要运用环保工程领域的技术性文件。如环保验收检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
(2)行政许可文件。一些环保行政许可文件是对环保技术方案、检测数据的确认,文件对技术方案和排放污染物质检测数据有大量的评述和确认,是认定排污染单位排放何种有害物质的重要证据,如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批复等。、
(3)检测报告。污染受害者自行委托的检测报告,对检测单位的CMA资质认证有强制性要求,无此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没有证据资格。对检测单位的司法鉴定资质不作硬性要求。
北京凯诺环保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当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的专业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想了解更多的环保资讯,请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账户“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快快拿起你的手机来关注我们吧!
关注方法:
方法一:打开微信查找公众微信“搜号码”搜索“kainuolawyer” 点关注。OK!
方法二:打开微信查找公众微信搜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 点关注。OK!
方法三: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扫一扫”把扫描框对准二维码(下方二维码图片),点击关注。OK!
本文章系由凯诺拆迁律师团整理上传。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免费咨询电话:010- 53359288 ,网址:http://www.knlawyer.com/
- 上一篇: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影响
- 下一篇:新环保法实施后的主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