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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纠纷律师:房屋征收中,需要注意哪些征收细节?
国有土地上房屋会事被征收人巨大的切身利益。所以,如果自己家遇上了征收,包括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因公共利益需要开展的普通的征地拆迁,被征收人需要第一时间了解相关的知识,包括征收程序,征收补偿标准,征收救济期限等等。
因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征收项目,往往都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同时也会涉及很多被征收人,并不只有个别几户人家,因此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补偿不合理、征收程序没有履行到位,或征收程序有所颠倒等等,这都会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那么作为被征收人,需要格外关注哪些程序性细节,才能减少征收纠纷,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进一步得到保障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点,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点,相关征收项目要符合相关的规划和计划
一个征收项目不是说开始干就能马上干起来的,尤其是一些基础性建设项目,往往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划和计划,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遇到征收之后,被征收人就需要先弄清楚,此次征收项目是否符合这些规划和计划。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如果征收项目并不符合相关的规划或者是计划,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对此次征收项目提高警惕了,对于有相关规划或者是计划的,那么还需要审查这些规划或者是计划有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对于不知道怎么审查的,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
第二点,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摸底调查
相关部门在划定征收范围之后,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始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摸底,也就是需要调查清楚房屋具体的情况,包括房屋面积、房屋权属、房屋用途以及房屋的性质等等情况。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一样,国有土地上房屋摸底调查也是以实地走访的形式进行,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节省时间,往往会通过航拍图,甚至是别人的口述来确定被征收房屋具体的情况,这种摸底调查显然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而且对被征收人来说也极为不公平。
因此在遇到征收之后,被征收人就需要时记刻关注,有没有相关工作人员对家里谒问房屋情况,并让自己在房屋摸底调查清中签字。如果没有,自己却被街道办工作人员叫去签订协议,那征收程序肯定是不合法的,对于这种情况下的拆迁协议,建议被征收人最好不要签,避免给自己的权益造成一定的侵害。
因为一旦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无论是哪一方都不能反悔,都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来履行自己的协议义务,此刻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会变得十分的困难。
第三点,无证房屋并不等于就是违法建筑
在摸底调查时,相关部门一般也会弄清楚房屋有没有证。通常情况下,如果房屋没有相关的审批手续,没有产权证,那么基本上都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不予任何的补偿。不过,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属于违法建筑,征收方一律将无证房屋口头上认定为违法建筑,自然是不合法的。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始建年限比较早,是因史遗留问题造成的,那么这类房屋不仅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还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也是我们经常在文章中强调的,如果征收方以房屋无证为由,不予补偿,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点,强制拆除房屋必须要向法院申请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在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不一致意见,且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若想尽快推进征收工作,需要先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如果被征收人没有针对补偿安置决定提起诉讼,也没有依据补偿决定中的内容签订协议,交出房屋,那么征收方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法定程序。
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征收方都会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这肯定是不合法的。所以,在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一定要注意征收方的一举一动,若收到补偿安置决定,要尽快提起诉讼,避免房屋被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