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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征收方未发布征收文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定要知道这几点
发布日期:2024-11-22点击率:6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征收方未发布征收文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定要知道这几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应当要将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一些文件依法主动公开,并且要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张贴,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具体的征收事项。

  也就是说,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公告、征地批复,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等等一系列文件需要全部公开,不能以文件是秘密为由,拒绝为广大被征收人公开。

  事实上,这些文件都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利益,有了这些文件,那么被征收人才能第一时间知道此次征收的目的是什么,补偿标准是多少,补偿标准合不合理,以及以什么方式对大家补偿安置,征收是不是合法等等。

  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之后,被征收人要第一时间审查征收方有没有将这些文件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如果有,那可以对这些文件拍照、留证,如果没有,那么建议大家尽快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与此次征收相关的全部文件。

  不过,凯诺拆迁律师结合自己办案的经验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一定要知道以下几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内容一定要完整、明确

  在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时,一定要先了解具体的申请程序,都需要填写哪些内容等。一般情况下,当我们就征地拆迁所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一定要有下列几项最基本的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也就是说,我们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一定要写明自己的名字及联系方式,同时还要写明你要申请公开哪些事项的名称(如涉及此次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文件等),另外还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明确,需要相关部门以什么样的方式公开这些信息等,倘若想要书面的,那在该申请收中就一定要写明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公开。

  2、相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答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以后,要是能当场答复,应当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在收到被征收人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之日起的20日内对被征收人进行答复。对于延期答复的,也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所以在向有关部门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一定要时刻关注,一旦相关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或者说是对有关部门的答复不满意,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在收到答复书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可复议可诉讼

  如我们前面所讲一样,在遇到答复结果牛头不对马嘴,或者是只公开部分材料等情况时,我们可以针对他们的行政行为,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维持了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那么,我们便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益,这点大家也应该知道。

  但具体怎么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相对来说比较复杂,所以凯诺律师还是建议大家能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避免浪费掉自己的救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