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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收纠纷律师:违法建筑的认定程序
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首先是立案调查
相关部门在发现或者是接到投诉、举报之后,应当要由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必须要结合当事人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要弄清楚房屋的始建年限等等问题。
其次,作出处罚决定
在入户调查程序履行完毕之后,如果发现房屋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不存在招商引资等等问题,确实是没有相关的审批手续,比如没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房产证等,确实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相关部门应当要及时作出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者是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一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文件,但是这一步是法定程序,是相关部门必须要作出的,如果没有这一步,当事人也没有收到这一个文件,那其认定程序肯定是不合法,尤其是房屋在被拆除的情况下,其拆除程序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当事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对该文件有异议,认为该文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当事人一定要马上针对该文件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尤其是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来把这一份文件撤销,保住房屋。只有保住房屋了,那么,当事人就有更多的机会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
再次,要履行告知义务
不过,相关部门在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还需要依法告知当事人具体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权等。被征收人在收到具体的调查结果之后,如果对调查结果有异议,或者是不服,那么被征收人可以进行申辩。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成立,相关部门应当要予以采纳。
履行告知义务也是法定程序之一,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前,并不知道自己还有陈述、申辩权等,相关部门并没有告知被征收人还有这些权利,那么其行为同样也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其认定程序不合法。
此时,作为被征收人,那么就可以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要履行催告程序
在对被征收人或者是其他违法建设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该文件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房屋,那么,相关部门还要以书面的形式对被征收人进行催告。
实践中,如果在没有对被征收人或其他当事人进行任何的催告下,就直接强制拆除了其房屋,那么拆除程序仍然不合法,此时作为被征收人要马上针对他们的行为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强制拆除现场的照片、录像等等。
最后,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
强制拆除决定书是拆除房屋之前的最后一份文件,也是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必须要有的一份文件。不过,这一份文件对被征收人的权利同样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果当事人没有针对前面的文件提起诉讼,那么在认为自己的房屋就是合法的,认为相关部门把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需要马上针对该文件起诉。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无证房屋并不等于就是违法建筑,在对无证房屋的合法性认定时,相关部门应当要严格按照上述的规定进行,不能仅以有证或者无证来认定,这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