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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区拆迁律师:收到补偿决定后应该怎么做?
发布日期:2024-10-23点击率:52

  北京城区拆迁律师:收到补偿决定后应该怎么做?

  作为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后要怎么办呢?怎么做才会有利于争取谈判补偿的机会呢?主要有四点,记住以下四点,那么就有可能扭转乾坤。

  首先,要保持冷静,切勿盲目维权

  在收到补偿决定之后,有的被征收人知道这是一份对自己权益会产生很大影响的文件,所以,往往表现的会很激动,比如情绪激动下言语怒骂对方,甚至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等等。对此,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这种维权方式是对自己非常不利的,哪怕房屋被强制拆除了,作为被征收人也要保持一定的冷静,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一旦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那么很有可能就会导致自己被行政拘留,或者是说背负上刑事责任。

  其次,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要保障被征收人的相关权益

  另外,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补偿决定,相关部门都不可以想怎么作出就怎么作出,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之前,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救济权等等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或者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那么就需要审查相关部门在作出该文件之前,有没有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决定等等文件,有没有告知被征收人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以及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同时还要审查,在补偿方式、评估机构选定方面,征收方是否有剥夺自己的选择权。

  按照法律上规定的,被征收人有权就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选择,有权决定由哪一家评估机构对自己家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实践征收中,如果被征收人压根就不知道自己还有这些决定权,甚至都没有看到相关的法律文件,土地、房屋就被征收了,那么相关部门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是补偿决定就是不合法的。

  再者,补偿标准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收到补偿决定并不可怕,只要我们保持冷静,把相关部门发布的补偿安置决定重视起来,那么自己的权益就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保障。一般而言,补偿标准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补偿明显不合理,比如还要自己倒贴钱去买房的话,那么肯定是不合理的。

  所以,要收到补偿决定以后,就要看该决定中规定的补偿有无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一第款规定的原则,如果补偿标准明显与这一条征收原则相违背,那么被征收人就无须担心。

  最后,马上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补偿决定

  也就是说,在收到补偿决定之后,被征收人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针对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决定。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而这个月个的时间是从被征收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错过这个期限,那么就对被征收人很不利了。

  总之,凯诺律师要说得是,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问题了,只要能重视起来,能积极地应对,那么就有可能扭转乾坤,万不可一味地拖延,否则可能就会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