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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安置房不符合交付条件,面积不是约定的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09-26点击率:100

  这里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一点,在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这两种方式上,被征收人一定要进行衡量,千万不要盲目的跟风,看见别人选择了产权置换,自己也就跟着要了安置房,看见别人想拿现金,自己也跑去拿现金,这其实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房屋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补偿方式。

  另外,对于选择安置房的,我们还需要再多说一句,安置房有现房和期房,不过,被征收人拿到现房的概率会非常小,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期房,所谓的期房就是还没有建设,或是还没有建设好的房屋,更不知道哪一天才会完工的房屋。

  因此,当大家选择产权置换这一种方式时,一定要问清楚,提供的安置房是现房还是期房,如果是期房,多久会完工,多久自己会拿到房屋,如果征收方无法给予自己一个准确的时间,那么建议被征收人要做好一个心理准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被征收人在选择安置房后,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拿到房屋的情况是非常多见的。

  其次,对于没有拿到安置房或是征收方提供的安置房不符合交付条件等情形的,凯诺律师根据办案经验总结出了以下几点,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1、未按约定期限交房可要求增加临时安置费

  到了约定期限,如果征收方没有提供符合条件的安置房,那么,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征收方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多地都是2倍起步。举例来说,王某家拆迁,约定征收方需要在两年内交付安置房,但是,四年过去了,王某家一直没有拿到安置房,且一点交付安置房的消息都没有,那么,从约定交房期限届满之日,王某家便可以向征收方主张两倍的临时安置费。

  实践中,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增加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要求,被征收人在收集证据的同时,应当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安置房质量不符合交付条件,不要拿钥匙,不要收房

  对于征收方按时提供了安置房,但安置房不符合约定,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比如房屋质量堪忧,房屋面积不是协议中约定的面积等,那么,建议被征收人不要拿该房屋钥匙,不要收房,然后,马上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反映,或是打12345反映,如果投诉反映没有用,可以先与征收方协商,自己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质量鉴定,或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豆腐渣工程非常多,尤其是安置房,很多人都认为,安置房的质量往往不如商品房的质量,而且安置房办证相对于来说也非常的复杂且慢,有的老百姓已经亲身经历过了。

  3、以诉讼的方式要求变更补偿方式或是要求换房

  选择产权置换后,如果征收方未按约定的期限交付安置房,且日后拿到安置房的可能性也不大时,被征收人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要求变更补偿方式,即以货币的方式补偿自己,对于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安置房,则可以要求换房,并补齐换房后的差价。比如自己原本的房屋是90平方米,理应提供的安置房也不应低于这个标准,但实际收到的房屋面积却少了10平方米,那么,征收方就需要补齐这个差价,这里说的是地价,并非房屋的面积。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要说的是,倘若征收方违约,没有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自己的协议义务,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起来,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