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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拆迁律师:拆迁中,被征收人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主要有这三大类
发布日期:2024-08-06点击率:155

  北京城市拆迁律师:拆迁中,被征收人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主要有这三大类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是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并不是一件简单地事情,被征收人若想在此次战役中取得胜诉,那么我们手里就要有强有力的证据。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这些问题或是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时要收集哪些证据呢?凯诺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为大家整理出了以下几类

  一、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征收文件

  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征收,只要征收方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推进相关征收工作的,那么,其必然会下发各种征地拆迁文件,比如我们常见的有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土地现状调查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土地征收获得批准之后作出的征地批复文件、土地征收公告等等,还有只针对个别被征收人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补偿安置决定、强制执行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等,虽然这些文件是征收方下发的,但是对被征收人却有着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后面几个文件。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看到征收方发布的这些征收文件之后,一定要马上进行拍照、录像,因为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下发这些文件之后,没隔几日又会自行撕毁,所以,广大被征收人要养成收集证据的习惯,一旦日后遇到我们上面提到的那些问题,那么,这些文件就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来为我们保驾护航。

  一般情况下,这些文件应当是征收方主动下发的,不过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则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布这些文件,所以如果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相关部门没有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等这样的文件,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地帮助下,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取得这些文件。

  不过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拍完或是对这些文件进行录像之后,千万不要对这些图片、录像进行修改,一旦修改原图、原视频,法院可能就会认定该证据无效。

  二、马上对自家房屋进行拍照

  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相关部门违法强迫自己搬迁,如断水、断电,阻断自家的通行道路时,广大被征收人在此时一定要尽快对自家的房屋进行拍照、录像,拍照、录像时最好全方位的进行,也就是说,要将房屋室内、室外的整体结构全部拍上,包括房屋大门前后的参照物,以及屋内所有的家具物品等,都需要拍摄进行去。

  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地拆迁中的强拆往往发生在被征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也就是非常的突然,一旦被突然强拆,那么我们手里可能就失去了能证明自己房屋价值的主要证据,且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无法很精准地判断出自家房屋因强拆造成的损失,只能让法院通过其他方式作出赔偿决定,所以我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大家一定要提前对房屋进行拍照、录像。

  三、收藏好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另外,在得知自己家的承包地或者是房屋要被征收后,一定要将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保存好,避免遇到强拆弄丢失,如果是经营性房屋的话,那么还要保存好营业执照,相关纳税证据等证件,票据等。

  这里需要额外地提醒大家一句,这些证照,千万不要轻易地交给征收方,如果征收方非要拿走,可以给他们复印件,原件千万不要拿走,这会对自己非常地不利。从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经常会在征收之前以各种理由将房产证等先提前收走,大家一定要识别他们的这种套路。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实践中,一旦遇到相关部门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一定要尽快收集上面强有力的证据,同时还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并做好最坏的打算(房屋被强制拆除),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地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