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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违法拆迁的情形,这些你都遇到过吗?
发布日期:2024-07-09点击率:202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违法拆迁的情形,这些你都遇到过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则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周边房价一平方米五千,那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也不应低于这个标准。

  然而,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被征收人想要拿到合理、公平的补偿责“难于上青天”,极个别的征收项目中还会出现让被征收人越拆越穷的现象。那么,这是为何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征收程序未严格落实到位,二是征收方想以各种手段来降低征收成本。

  虽然,如今的征地拆迁已经规范了许多,且在新法施行后也堵住了以往的法律漏洞,行政行为也都基本暴露在阳光之下,而且各地在开展征地拆迁项目时,也都基本上做到了合法拆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已经大大减少了征地拆迁纠纷,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但在征地拆迁已经越来越规范的情况下,仍然有个别征收方不按照常规的征收程序进行,仍然以野蛮拆迁、各种套路拆迁,以降低征收成本,降低拆迁补偿行为为主,推进征收项目,仍然将法律法规狠狠地踩在脚底下,比如常见的违法情形就有,在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时,对被征收人房屋实施强拆,对地上附着物实施强制清除,对耕地上的青苗实施强推,或是以拆违法建筑、危房的名义,给予被征收人极其不合理的补偿并强制拆除房屋等,而且还经常口出狂言,威胁被征收人交出土地,腾空房屋。

  当然实践中征收中,不光有这些,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也在提高,他们知道上述行为是违法的,会对自己造成影响,所以有的便会改变逼迁方式,换成口头诱惑的方式,试图让被征收人自愿签订协议,腾退房屋。比如,以非常和谐的口吻告知你,只要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会给你比别人高的拆迁奖励费或是搬迁费,如果你选安置房,会让你优先选择安置房位置等等。

  那么,这些行为合法吗?

  很显然,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侵害了被征收人的权益,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个征收项目,怎么征收,如何征收,给予被征收人多少补偿,包括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是不是危房如何对房屋进行认定等,那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不是征收方想怎么征收就能怎么征收的,不是征收方说什么就是什么的,也不是征收方想给被征收人多少补偿就能给多少补偿的,而且,征收方也没有权利利用自己的职权来确定征收中的每一件事情,即使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老百姓房屋或土地的,有一些事项,也需要征求老百姓的意见,也需要由被征收人自己做出选择,也需要听听广大人民群众的反馈。

  一意孤行,只会与征收初衷,与法律法规背道而驰。所以,在开展征地拆迁时,要想尽快实现征收目的,推进征收工作,征收方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依法落实征收程序、补偿安置工作,才有可能会顺利推进征收,并在预算的时间内完成征收,反之,只会导致征收停滞不前,甚至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切身利益,也事关国家利益,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时,一定要权衡好利与弊,尽量避免给老百姓权益造成侵害,依法行政。而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遇到侵害自己的权益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