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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被征收人未签订协议,房屋被直接拆除,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06-17点击率:217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被征收人未签订协议,房屋被直接拆除,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土地征收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也就是说,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是先落实具体的补偿安置工作之后,相关部门才可以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反之,在未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是不可以实际占用土地、拆除房屋,开工建设的,这是最基本的征收原则。

  然而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有的地方在推进征收工作时,往往会采取比较极端的方式方法来完成征收项目。我们最常见的就是房屋被征收方以暴力行为强制拆除,尤其是在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标准对自己不利,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生活水平的情况下,征收方通常会在半夜三更偷偷地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而有的则是当着被征收人的面,在众目睽睽之下,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近日,山东省的张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张某本是山东省某市某村的村民,其在当地拥有一处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一家人本来的生活非常平静,但是去年的一份文件却打破了其平静的生活。2023年7月份,当地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决定征收张某所在内的部分房屋和土地。征收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张某在听过要拆迁后,也是非常的开心,然后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之后,其陷入了沉思。

  其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根本就不合理,其房屋本身就离市区不太远,大概也就半个小时左右就能到区里,但是房屋的补偿却每平方米只有一千多元,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对自己进行补偿,那以后的生活肯定会苦不堪言,所以,其便拒绝了相关部门要求自己搬迁的要求,没有与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张某本以为,其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做法,会让征收方提高补偿标准,可是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征收方却不吃这一套,而是在半个多月以后,在未针对张某作出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征收方直接强制拆除了张某的房屋,房屋内的所有家具、电器等物品也在强拆过程中被毁损。

  对于征收方的这种野蛮暴力行为,张某非常的崩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从原则上来说,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没有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时,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目的,应当要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决定有异议,认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可以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若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征收方则可以在法律救济期限届满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后,征收方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

  所以,征收方在未作出任何法律文件,未保障被征收人救济权的情况下,直接拆除房屋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因此,张某的房屋在被征收方强制拆除后,在邻居的提醒下,其马上针对征收方的强拆行为,向当地公安部门报了警。但是,报警之后,当地警察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出警。

  事实上,实践过程中,房屋被征收方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打110报警,警察以这是行政行为,或是以其他理由拒绝出警的情况非常的多。因此,这就导致许多被征收人日后认为他们同穿一条裤子的想法愈发厉害,不再相信警察的的情况也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