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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拆迁律师:2024年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一定不能做的一件事情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也就是说,只要是因相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修路、建设高铁,水利工程等),在占用老百姓的耕地、林地、草地等集体土地上房屋或是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时,均需要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款,之后才可以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
所以,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都会涉及巨大的拆迁利益,都会步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但也正因为如此,国家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不仅进一步地提高了对被征地农民补偿的标准,而且还规范了土地征收程序,并对相关的征收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与《土地管理法》相匹配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就明确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是旧法中没有的,新法明确在征收之前必须要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民具体的事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另外,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还明确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土地征收预公告除了要在网络上发布之外,还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时间是不能少于十个工作日,这是需要大家注意的。
当然了,除了这点需要大家注意以外,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该《实施条例》中还明确规定了,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同时,《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标准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事实上,不仅《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此进行了规定之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上房屋征收中,抢栽、抢种、抢建或是扩建房屋、翻建房屋等的情形非常的多,有的老百姓一听到有拆迁项目要占用自家耕地或是房屋时,就会马不停蹄的在自家耕地上又栽种各种苗木,或是对自家房屋又开始重新装修,重新翻建,新建,扩建等,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加拆迁补偿。
虽然老百姓想通过征地拆迁来让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好,居住条件能有一个大的改善是情有可原,我们也都可以理解,但是我们也应当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了多拿拆迁补偿而做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事情。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旦确定了征收范围,即相关部门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或是房屋征收公告等类似文件,那说明此时相关部门已经确定好了具体的征收范围,只要确定了征收范围,那么,无论是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只要自家耕地或是房屋在征收范围内,那被征收人都是不可以再在耕地上栽种任何苗木了,或是再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任何的翻建、扩建,甚至是新建了,一旦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在承包地上抢栽、抢种,或是翻建、新建、扩建房屋等,那么其行为不仅可能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不正当增加补偿的行为之外,还可能会将后来扩建、翻建、新建的房屋以违法建筑为由强制拆除,不予一分钱的补偿。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这样的项目以后,千万不要为了增加拆迁补偿而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在承包地上种植各种树苗,如苹果树、桃树、葡萄树等,也不要对已经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任何的翻建、扩建、改善等,避免最后得不偿失,给自己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一般情况下,土地征收或是房屋征收都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虽然这样的征迁项目会涉及我们每一位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但是我们也应当要遵守法律法规,对不利于自己的事情,应当要避而远之,万不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国家的利益,这样既阻碍了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还会违背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该遵守的公正正义、诚实信用原则。
当然了,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相关部门没有依法依规的推进征收工作,在征收工作中侵害了我们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拆迁补偿不合理,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房屋,强制拆除房屋等等违法行为时,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也是有权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同时,积极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