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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违法建筑未在两年内发现并处罚就能变成合法建筑吗?
近日有一位河南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房屋是五年前建的,当时建房的时候并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只是向村委会简单地说了一声,现在房屋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了(马上面临拆迁),并对自己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该通知书中要求其在二十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可是其听说,违法建筑只要在两年内未被处罚,就会变成合法建筑,不能再被处罚了,现在相关部门又要求自己拆除是不是不合法呀?
相信绝大多数老百姓会这么认为,可能依据的就是《行政处罚法》中的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两年内未发现违法建筑存在,两年内未针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罚,那违法建筑就真的能变成合法建筑吗?就真的不需要再给予行政处罚了吗?
这里凯诺律师需要很明确地告诉大家,违法建筑两年内未被发现并处罚,并不代表着该违法建筑就能从违法建筑变成合法建筑,所以,广大老百姓口中所说的“违法建筑两年内未被发现并处罚就能变成合法建筑”的说法肯定是错误的。
一般情况下,只要违法行为一直处在连续和继续的状态,那么,相关部门只要接到投诉、举报,并立案调查、认定后,就可以随时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不会因为两年内未发现并处罚就放弃对违法建筑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不仅如此,在相关的裁判案例中,法院也有明确地指出,违法建设行为虽然已经实施完毕,但该行为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仍然处于继续状态,只要该建筑未被拆除或依法采取改正措施,该影响就始终存在,故应认定为未超过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否则,如果对此类违法建设情形适用两年的追究时效,那么,本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就可能因其在建设完毕两年内未被查处,而成为合法建筑,这显然违背行政处罚法关于追究时效规定的本意,也必将导致城乡规划管理的混乱或虚无。
上述的裁判案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再次证实,违法建筑不可能因两年内未被发现并处理,就能顺理成章的变成合法建筑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