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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铺拆迁律师:住改非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有的是住宅,有的是养殖场,有的则是用于做生意,也就是经营性用房。一般而言,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的,原则上来说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人就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任意原则,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原则上来说是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
对此,可能会有许多朋友问了,那征收的要是住改非,或是其他经营性用房呢?一般会有几种补偿方式?一般应当要如何补偿?
事实上,关于征收补偿这一块,每个地方都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更为详细的规定,将征收补偿以及征收程序等进行细化。换句话来说就是,每个地方关于房屋征收,如何补偿,补偿方式都是不一样的。
比如《<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中就将住宅如何补偿、住改商如何补偿以及非住宅房屋征收如何补偿、公房征收如何补偿给出了具体的规定。
对于住改商、经营性用房拆迁,该《办法》第十九条中规定,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住宅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在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前已依法取得经营权且实际用于经营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从事服务业等活动的,按照房屋评估金额的20%给予补助;
(二)从事工业生产等活动的,按照房屋评估金额的15%给予补助;
(三)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按照房屋评估金额的10%给予补助。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原本是住宅,后来因地理位置较好,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一般是按住宅进行补偿。但是,如果在相关手续暂停办理通知发出前,如果已经取得了经营权的,一般则是需要给予补助。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不予补助,那则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