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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实际面积与登记测量的面积不一样怎么办?拆迁应该以哪个为准?
我们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在拆迁之后,如果房屋面积与实际测量、登记的面积不符时,应当要以哪个为准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认定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面积主要是以登记的为依据,也就是说,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160个平方米,那么相关部门也应当要按照160个平方米予以认定,并提供与该房地块地价差不多的房屋,且安置房的面积不能低于160个平方米,或是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也应当要按照这160个平方米计算。
不过,在实践中也会出现实际面积或是测量的房屋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倘若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人合法的身份证明等,那么一般情况下应当要以房地产测绘机构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此时,可能就会有人问了,那如果是实际测量的面积小于登记的面积呢?对于实际测量的面积小于登记面积的,一般情况下同样也是以实际测量的面积进行补偿。
而对于无证房屋,即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如果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通常是以当地所批准的文件记载面积为准,如果实际面积小于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倘若被征收的房屋既没有产权证,也没有相关的批准文件,但是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房屋是七、八十年代之前建的,一般则是以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发现房屋面积对不上,那么,一定要及时地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是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最后拿到不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