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北京农村房屋拆迁律师:强制拆除房屋的程序的程序
发布日期:2023-11-23点击率:209

  北京农村房屋拆迁律师:强制拆除房屋的程序的程序

  这里凯诺律师需要着重说一下,虽然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选择拒绝搬迁,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会增加被强拆的风险,但是为了自己能获得合理的补偿,咱也不要惧怕强拆的发生,该坚守阵地的时候一定要坚守阵地,千万不要在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拿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自行搬迁,这有可能会对自己不利。

  当然了,相关部门即使要强拆房屋,其强拆行为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他们是不可以擅自直接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在签约期限内未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可以先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土地管理法》中也有这样的规定,征收方与被征地农民就补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那也就是说,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若想通过强制拆除房屋来实现征收的目的,除了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之外,还需要依法先行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