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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被征收人有没有权利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被征收人有没有权利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
房屋征收中,相关部门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后,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张贴至少30日,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认定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那么,相关部门还应当要组织大家听证,并且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这里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大家对补偿安置方案存有很大的异议,一定要在3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来,倘若过了30日,那么征收方认为你对该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从而依据该补偿方案安置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这个30日的期限是自张贴补偿安置方案之日起算。
总之,凯诺律师想要说的是,在房屋征收中,如果在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都有异议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尽早完成征收工作,从而剥夺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等,那么,此时作为被征收人最好不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找到相关部门更多的违法点,从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