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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土地被征不知道,申请查处违法用地,却屡屡碰壁?!法院:调查处理
【基本案情】
杨某某等人是山东省某市的村民,在该地均有承包地。1998年的时候,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包括杨某某等人在内的土地作出征地批复,不过,在此之后的三年里,杨某某等人仍在各自承包的土地上一直经营着种植。2001年村委会同当地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书,约定租赁期为二十年,每年每亩为2000元,租赁期内土地被征收征用的话,该地租地费即转为征地费。
2011年,当地国土资源局、村委会等部门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规定了征用土地位置及面积、征收补偿费用、付款方式及其他事宜。但是土地被征收一事,杨某某等人并不知道,其也没有看见过相关的法律文件,更没有人告知自己所承包的土地已经被相关部门给征收了,而且最主要的是,杨某某等人知道土地被征收一事,已是一年以后。可是,对于自己租的承包地被莫名其妙的给被征收一事,杨某某等人并不愿意。于是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但是均没有结果。
面对这种情况,杨某某等人也是深知不能久拖,必须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几人商议之后便决定先从网上找一找相关的律师,几经查询与对比,杨某某等人最终决定先与凯诺律师取得沟通,在经过与凯诺律师的一番沟通以后,杨某某等人便大概知道了此次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一点违法行为。
不过,由于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杨某某等人也不敢马虎,于是决定赶往北京与凯诺律师就自己现在的问题面对面地进行沟通一番。几日后,杨某某拿着极少的文件材料找到了凯诺律所,并与凯诺律师就问题进行了详细地沟通。
双方在具体沟通地过程中,凯诺律师十分耐心并负有责任地就杨某某等人问的问题进行了解答,而且凯诺律师也不胜其烦的就杨某某等人的问题给出自己的意见,并且就整个案件口头上对杨某某等人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面对十分真诚的凯诺律师,杨某某等人也被打动。最终,几要在商议后决定就委托凯诺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
【维权过程】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由于杨某某等人提供的材料比较少,虽然此前对本案已经进行过初步的判断与分析,但毕竟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于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到杨某某等人,凯诺律师决定先指导杨某某等人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次信息公开很顺利),申请公开与此次土地征收中相关的一些文件材料,很快相关部门对被征收人的申请进行了答复,通过相关部门答复的材料,凯诺律师证实此次土地征收中确实存在违法征地之情形。
随后,凯诺律师便马上指导杨某某等人向市国土资源局邮寄了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申请书,本以为,这次会如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样顺利,但是让大家没有想到的是,Y市国土资源局却要求Z国土资源局予以调查配合,而Z国土资源局却告知杨某某等人提出的事项不予受理。
面对Z国土资源局的答复,凯诺律师决定指导杨某某等人针对市国土资源局不予受理的行为向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经过复议,市政府决定责令市国土资源局对杨某某等人的申请作出处理。几日后,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告知书,但是告知书中的内容却并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可。于是针对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自己法定职责的行为,凯诺律师指导杨某某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告知书,判令其履行相关公告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判令国土资源局对村委会违法签订征地协议的事情进行全面查处。
【诉讼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了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告知书,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对涉案土地被征收后未履行公告义务及村委会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进行调查处理。
【律师说法】
实践中,相关部门在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即实际占用土地的情况并非个例,但是我国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土地征收必须要依法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等事项,即发布土地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法律文件,上述案件中,相关部门在什么法律文件都没有的情况下便占用土地,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相关部门违法占用土地时,一定要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倘若没用,那么便可以在专业律师地帮助下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这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