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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征收未履行前置程序,征收方是否可以实际占用土地?
北京拆迁律师:征收未履行前置程序,征收方是否可以实际占用土地?
土地是我们老百姓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也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更是解决我们14亿人口温饱最基本的保障,所以我国以最严厉的方式提出了要守住这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的原则,并明确提出,谁也不能破坏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虽然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但是城市的发展与建设,是离不开土地征收的,尤其是一些基础的建设项目比如修建铁路、建设水利工程等,往往需要占用土地才能完成。但土地征收自然就会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国为了保护耕地、保护农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专门制定了《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中均对土地征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尤其是针对土地征收程序。
相信了解过上述法律法规知识的老百姓应该都知道,土地征收并不是想怎么征收就能怎么征收的,也不是随随便便一个部门就能征收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土地征收必须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公告,并且在拟申请征收土地之前,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征收前置程序。
也就是说,无论是因什么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实施的土地征收,都必须要依法履行征收前置程序,只有依法履行了所有的征收前置程序,才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征地,否则就不得开展土地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