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在强拆现场,因阻止强拆,用手拦截警车被行政拘留?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虽然说,在征地拆迁中,强拆并非是个例,但是有的被征收人在遇到强拆的时候会为了保护自己的房屋不被强制拆除,从而以身体安全作为赌注上前阻止相关部门对自家房屋实施强拆的行为,但就在阻止的过程中,个别征收方为了能顺利完成强拆工作,便会动用警力将被征收人强制拉开,并且给予其行政拘留的处罚。
而有的被征收人家人在看到自家亲人被拉走后,肯定会非常的着急,所以情急之下会用手去拦截警车或是用身体挡在警车之前。那么,用手去拦截警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公安局以此种行为为由将当事人行政拘留是否合法?
【案情介绍】
郭某某是贵州省某市某区的村民,其在当地拥有一处房屋,后来房屋因当地建设规划需要被征收,其本来想着要积极地配合征收方完成征收,但是在看到补偿标准后,其的心态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认为,如果按照现在的标准对自己进行补偿安置的话,那其一家人以后的生活肯定会过得非常的苦,而且还有可能要倒贴,于是自己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但是,让郭某某一家人没有想到的是,后来相关部门竟然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目的,便开始不断的对其家人进行骚扰,进行施压。
2019年3月,当地相关部门便在郭某某所在村组开展了强拆工作,在强拆现场有很多村民围观。而郭某某及其家人也在强拆的现场,由于被强拆的房屋中有郭某某家,所以郭某某的家为了守住自己的房子,便上前阻止强拆人员去强拆自己家,但是郭某某家人的这种行为被公安局采取了强制措施,眼看其家人要被警方带走,可由于郭某某属于聋哑人,无法像正常人一样用话语表达出自己的担心,于是情急之下,其便用手拦截正要离开强拆现场的警车,希望警方能够出具警方带走其家人的依据。
可是警方的做法让郭某某非常的寒心,公安局不仅没有出具任何的书面解释文件及其他的相关法律依据,而且还对其本人一并采取了强制措施,与其家人一起被警察带走,并且给予了郭某某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诉讼过程】
面对公安局的这种做法,郭某某非常的愤怒,但是其却保持了一定的冷静与理性,于是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由于自己只是一介普通的老百姓,对法律程序根本就不懂,对相关的知识也了解的不够全面,于是其便决定请一个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
为了能找到一个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其在经过查找与询问对比后,郭某某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在与凯诺律师面对面地沟通过后,郭某某对凯诺律师的办案能力是非常的认可,同时,其也对凯诺律师的职业素养给予了高度的赞扬,于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郭某某决定委托凯诺律师全权来办理此案件,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就郭某某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与研究,并且就本案,凯诺律师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凯诺律师认为当地警方在处理此案件时存在程序及实体方面的违法行为,于是针对警方的违法行为,凯诺律师也专门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帮助到郭某某。
随后,凯诺律师针对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庭审中,凯诺律师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本案中,当地警方将郭某某带离强拆现场并进行关押期间,并未告知郭某某羁押原因,也没有给郭某某进行聋哑翻译,更没有提供过正常的饮食,所以警方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且处罚决定明显不合理,超出了相关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
再有就是,当地公安机关并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将通知家属的通知书送达给直系亲属。最后一点就是,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在执行处罚完毕后才送达给郭某某的,而且还是在郭某某多次要求的情况下才拿到了复印件,这显然也是不合法的。
【诉讼结果】
针对本案,法院认为,相关部门在作出一个行政行为时,应当要遵循合理原则,相关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要坚持过罚相当,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却给予了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没有对案件的起因及后果进行综合考量,其行为明显超出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法院撤销了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