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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房屋被强拆后,法院一直不给立案怎么办?可以通过这三种办法来解决
当法院不给立案,被拒绝立案,且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书面文件时怎么办呢?法院不给立案,难道被征收人就只能接受这极低的补偿或是赔偿吗?房屋就只能这样被白白给拆除吗?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法院迟迟不给立案,我们可以按以下方法去做,千万不要放弃维权或是自暴自弃。
1、保持冷静
遇上法院不给立案的情况,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要自暴自弃,放弃维权的机会,只有我们保持冷静,那么我们才能拿出最好的状态来应对我们所遇到的问题。
2、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法院不立案或是法院拒绝立案后没有作出任何的裁定文件,我们当事人除了要保持冷静,还需要马上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不知道投诉电话时可以网上查一下或是打114),要求他们责令改正。要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投诉之后,如果法院未对投诉的事情作出处理,或是法院仍然不予立案,且也没有作出任何的书面裁定,那法院的这种做法原则上来说就是损害被征收人相关权益的行为,此时,被征收人则要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投诉的时候一定要对投诉电话进行录音,如果投诉他们仍然没有出具书面的文件或是没有立案的话,那么这便就是我们起诉时的证据。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的利益,在大家遇到问题时,或是法院以各种理由拒绝立案,不给立案,迟迟不予立案时,我们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地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