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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在征地拆迁中,广大被征收人要如何取证?
发布日期:2023-05-17点击率:580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在征地拆迁中,广大被征收人要如何取证?

  证据是整个诉讼的“灵魂”,没有证据或者是说有证据,但证据并没有多大的意义,那对当事人来说就是有害而无利的。我们经常说,打官司其实打的就是证据,所以无论是行政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还是刑事诉讼案件,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当我们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各种问题和纠纷,比如土地承包纠纷、土地出租、流转、转让纠纷,土地征收纠纷、房屋征收(拆迁)纠纷时,当事人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尤其是当遇到征地拆迁时,不管征迁工作有没有给自己带来问题,被征收人都需要养成习惯性地收集证据,只有养成及时收集证据的习惯,那么,才有可能会对我们日后的维权有较大的帮助。

  那么,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呢?如何取证呢?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问题律师说,自己不知道怎么取证,也不知道哪些文件是对自己有利的,所以,导致自己收集的证据都没有用。下面,凯诺律师就根据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怎么样收集证据,收集哪些证据才会对被征收人有利

  一、做好思想准备的工作

  在得知自己家要拆迁时,就需要做好收集证据的准备工作,无论日后有没有纠纷,会不会发生补偿纠纷等,只有做到未雨绸缪、居安思危,那么麻烦才有可能不会找到我们。

  二、前期的证据收集工作

  一般情况下,在征地拆迁工作正式启动之前,征收方都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其他事项等,即土地征收预公告、房屋征收公告等这样的文件。

  通常情况下,像土地征收预公告、拆迁公告等文件会张贴在比较明显的地方,所以在听到有拆迁后,可以去人们常聚集的地方,或是村庄口看一下有没有这一份文件,如果有,要先对该文件进行拍照、录像。

  另外,补偿安置方案通常也会随之在征收范围内公告的,而有的则会没有土地征收预公告,直接在村庄内或是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只公布补偿安置方案,但无论是土地征收预公告还是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无论是哪一份文件,只要广大被征收人看到了,均需要对此文件拍照、录像,这也是在收集证据。

  万一以后发生土地征收纠纷或是房屋征收纠纷等,那么手机上拍的照片或是录像,便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

  不过需要广大被征收人注意的是,无论是拍的照片还是录的视频都不能修剪,都需要原图,否则这一份证据可能就会无效。

  三、谈判期间的证据收集

  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或是土地征收预公告等以后,说明很快就会有征收方工作人员(或是征收方委托村委会等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被征收人就补偿进行谈判,谈判是被征收人能否拿到合理、公平补偿的第一步,在谈判期间,被征收人就需要注意证据了,比如对整个谈判过程中进行录音,如果可以,还可以对整个谈判过程录像。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谈判期间的证据收集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可从录音中了解征收方最真实的意思,所以这一步一定不能少。实践中,如果遇到不让录像、录音的,被征收人在谈判前,可先打开手机上的录音,然后再去谈判地点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

  四、补偿安置过程中的证据收集

  除此以外,具体的补偿安置过程中的证据收集最为主要。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补偿安置中很容易发生纠纷,比如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没有谈妥,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此时有的征收方可能就会为了在短时间内完成征收工作,对被征收人采取各种施压的手段,试图让被征收人搬迁或是签订补偿协议,比如我们常见的施压手段有断水、断电,使用语言恐吓、威胁,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危房等等。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认为补偿不合理而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未协商成功,并与征收方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就需要注意上述说到的一些违法逼迁行为,一旦遇到,且如果自己就在现场的话,那一定要对违法逼迁的行为进行拍照、录像,并尽量将行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拍进行去或是录进去。

  还是那句话,拍照、录像后不要对原件进行修改,保存好文件原件,避免日后遇到纠纷时,法院对此证据不认可。

  五、证件、票据的收集

  最后,凯诺律师还需要告诉大家,除了要收集上述证据以后,还需要保存好我们本身就拥有的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使用权证以及缴纳水、电费等其他物品的票据,同时还需要对房屋里、外的整体结构进行拍照、录像等。

  总之,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由于征地拆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以,在遇到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避免浪费掉自己的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