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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是城市化建设必不可少的,但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老百姓的配合,同时更需要征收方依法实施征收,才能顺利完成。但从实践征收过程中来看,虽然当下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征收程序越来越规范,同时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得到了保障了,但事关老百姓利益及国家利益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却仍然会有相关人员采取一些似乎不会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但实质已经会对被征收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有意无意地侵害被征收人的利益。
再简单一点来说就是,征地拆迁中仍然有征收方会以各种套路给予被征收人极低的拆迁补偿或是对被征收人直接不予补偿,以达到低成本征收或快速征收的目的,比如我们常见的就有以下几种。
1、先签订协议,后答应给予高额的补偿
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项目,通常会先要求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只要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那么自己就可以拿到比别人高的拆迁补偿。
有的被征收人在听到拆迁补偿会比别人高时,就非常兴奋地答应了征收方的要求,在空白的补偿安置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但殊不知,这已经掉入了征收方设好的陷阱里,因为,一旦签订协议,事后征收方会不会按照自己承诺的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就成了后话,就是一个未知数。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这种承诺给予被征收人高额的拆迁补偿,然后让被征收人先签订空白协议的方式,往往是征收方为了尽快拿到土地而想出的套路。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先签协议,但相关补偿事项都没有明确在协议里的签约,一定要提高警惕,能不签就不签,非要签也需要让征收方录个视频,留个证据,避免他们日后不承认,甚至不予任何补偿。
2、拆迁补偿一点一点地给
征地拆迁中,不知大家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就是有的征收方通常会先与被征收人签订一份协议,其中约定少部分补偿在里面,时隔一段时间之后,再与被征收人签订一份补偿安置协议,然后再给予被征收人一小部分拆迁补偿。
可是拆迁补偿往往涉及到巨大的金额,虽然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了几份补偿安置协议,但是被征收人却只拿到了拆迁补偿中的一点小零头,拆迁补偿绝大部分都没有支付。但其实,像这样拆分拆迁补偿的行为也是一种征收方惯用的套路。
房屋拆迁补偿一般来说是应当是整体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当要将全部的征收利益明确在里面,且拆迁补偿原则上来说应当是要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因此像这种一点一点支付给被征收人拆迁补偿的,原则上来说是对被征收人不利的,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对于这种支付补偿款的方式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吃亏。
3、房屋不需要经过评估公司评估,可以直接给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需要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但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会直接绕过评估这一法定程序,尤其是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有的征收方会直接就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
被征收房屋是多少补偿原则上来说是需要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的,征收方直接跳过这一程序,那显然就是一种套路,其目的就是以低成本实现征收目的。有的农村村民在听到征收方说不需要对该房屋进行评估且给出说法的时候,往往会认同征收方的说法,觉得自己房屋的价值就是那些了,然后直接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还以此认为自己占了大便宜。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房屋拆迁补偿是多少不经过评估一般根本无法反映出房屋真实的价值,所以,凯诺律师得提醒大家,如果有征收方未经过评估直接协商补偿,那则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