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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拆迁协议是 否属于征收方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文件?
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等到被征收人签订完补偿协议之后,会直接拿走协议原件,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征收方拿走了拆迁协议原件,广大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依法获得。
同样的,如果关于拆迁补偿方面的信息,征收方是一个文件也没有公开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同样也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依法获得。
如果相关部门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开,超期公开,或是以所申请的文件属于国家机密等为由,没有给予任何的答复等,那么建议被征收人打12336、12345举报,或是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让复议机关责令他们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法律法规都是尽可能保障我们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因此,在对于关系自己利益的征地拆迁中,一旦遇到征地补偿纠纷,那么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利用好手里仅有的法律权利,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时候就一定要申请,千万不要觉得这些文件都是一些不重要的文件就放弃自己的权利,这样的结果势必是对自己不利的,只有利用好手里的维权手段,我们才能在征地拆迁中实现利益较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