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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一般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就只有两年,如果该征地批文超过了两年有效期,那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土地征收时,一定要向相关部门索要他们获批的批复文件,之所以要索要该文件,一是可以通过征地批复文件来审查征收行为是否合法,该文件是否合法有效,二是倘若他们连续两年未动工,那么我们便可以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恢复耕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的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手续批准后,满2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批报工作的意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2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2年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因此,凯诺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实践中,若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拿着好多年前的征地批准文件来实施具体的征收工作,或是在拿到征地批文后,并没有在两年动工建设,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他们查处违法征收行为,或是要求继续耕种土地。
若征收方未公布征地批复文件,那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征收土地后应当要尽快动工建设,倘若长时间未动工建设,一旦征地批复文件失效,征收方若想再继续用地,就得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在重新获得征地批复文件期间,农民或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可以在原有耕地上继续耕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