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拆迁补偿是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聚在一起最常谈的一个话题,而且,几乎每位被征收人都会认为自己的补偿远远低于别人的补偿,总觉得补偿不合理,从而致使被征收人变得非常的郁闷和烦恼。一般而言,拆迁补偿比别人家低或是不合理的原因有许多种。
有可能是因被征收人的疏忽导致拆迁补偿不合理,也有可能是因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当然了最大的原因或许是征收方以违法建筑为由,从而降低被征收人应该获得的合理补偿,或未将“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未落实到位。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如何才能避免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呢?被征收人要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拆迁律师为大家整理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提前了解拆迁政策
对于初次遇到拆迁的被征收人来说,在拆迁时就要做到未雨绸缪、居安思危。在得当要拆迁时,要及时的了解拆迁政策,如果不知道具体的拆迁信息,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或是村务公开等方式获取相关的信息。一般而言,要是有拆迁的话,相关部门都会发布拆迁补偿办法及细则的,如果没有的话,可以通过上述方法依法获取。
2、提前了解征收主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得知,具体实施征地拆迁的主体一般只能是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践中,如果征收主体非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是由村委会、镇政府主导,那么试想一下,你的拆迁补偿怎么可能会高呢?所以,提前了解实施主体是很有必要的,若征收非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那被征收人则可以拒绝征收拆迁。
3、了解被征收房屋情况
拆迁协议中必须要明确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比如被征收房屋位置、面积、用途等。
4、要积极与征收方沟通
在征地拆迁中,若想获得合理补偿就必须要将“被动”变为“主动”。在补偿不合理时,可以与征收方主动协商补偿,一般情况下,征收方为了能尽早完成拆迁工作通过也会与被征收人以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偿协议。
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千万不要狮子大开口,不要提太过份的要求,更不要很激动的将自己心中的价位说给征收方,在协商的过程中,尽量少说多听,如果与征收方在协商之后,仍觉得补偿不合理,那么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5、将屋内的贵重物品提前搬出
在征地拆迁中,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比如强拆、强征等。因此,为了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被损坏,被征收人在拆迁之前就要将屋内的贵重物品逐一的搬出,放至亲戚家或是仓库,尤其是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承包证等之类的证件,同样的也要保存好,以免丢失。
6、注意拆迁协议编号
在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时,通常就会签订一份补偿协议,而补偿协议上面都会有一个编号,因此被征收人就需要注意协议上面是否有编号,是否与征收方的一致,如果没有编号或是不一样,一定要及时的提出来。
7、空白协议需谨慎
空白协议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有部分当事人所签订的协议是空白协议,而且仅有一份。但是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签订空白协议的风险非常大,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就意味着这份协议产生了法律效力。所以,空白协议最好是不要签,万一日后征收方不履行承诺,那对被征收人维权来说就比较的麻烦。
8、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
明确违约责任至关重要。因为在实践中,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之后常有不履行或是不认账的情况,因此在遇到此问题时,那么可拿着协议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9、补偿不合理应及时维权
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来提高补偿是被征收人的不二之选。所以,在补偿不合理、房屋被违法强拆时,要及时的咨询律师,让律师帮助自己提起相关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