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棚户区改造,相信老百姓已经不陌生了,近五六年里,棚改力度逐渐加大,且这两年,因“棚改”而改变生活的人也越来越多。棚户区改造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被“棚改”居民可大意不得。
在今年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依旧说到要继续推进保障性发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保证困难群众基本居住需求。
虽然各地在今年的棚户区改造目标相比以往要有所下调,其中,山西从12.52万套下调至3.26万套;河南从50万套下调至15万套;四川从25.5万套下调至15万套;北京从2.36万套下调至1.15万套;安徽从28.18万套下调至21.45万套; 西藏从3.5万套下调至1.89万套。但并不影响棚改的进程。
而所谓的棚户区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区域。那么,像这种具有公益性质的棚改项目,一般补偿多少才算是合理呢?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棚改时,必须要依法给出合理的补偿安置条件。房屋拆迁补偿应该参照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
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
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简单来讲就是要参照就近区位商品房的价格。
(2)产权置换。选择房产置换的,必须是相同地最低按一平米安置一平米。
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这种多发生于城中村、城乡结合,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棚户区改造,本是国家极力推行的福利政策,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生存生活的条件。因此不管是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都不能因是棚改就降低被征收人现有的生活水平。
凯诺律师提醒大,一旦拆迁方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给出的补偿不合理或是程序不合法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