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强拆报警之后,警察不出警冷处理被拆迁人可这么做!
发布日期:2019-04-03点击率:751

  虽然国家是三令五申的禁止违法强拆,但生活中还是有不少的被拆迁人遇到了强拆或是面临着强拆,强制拆除的行为,不仅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通过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三十一条规定,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以上条例我们可以看到,违法强拆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且因强制拆除造成被征收人损失的也要给予赔偿,情节严重着则会变临着被处罚。

  如果警察不出警怎么办?

  不过,当房屋被强拆或是面临着房屋被强拆时,要及时的报警,让警察出面来处理强拆事件,能保住房子时就要保住房子(这里要提醒大家,保住房子的方式有很多种,但不要以人生安全作为堵住来换回房子的完整)。

  因为只有110才是官方唯一承认的报警电话。在实际中,很多派出所并不能有效解决强拆状况,所以我们报警之时,一定要进行录音。当遇到不出警或是受理后冷淡处理,或是当地市、县公安局不予处理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越级拨打报警电话。如果,相关部门清楚报警人遭遇强拆问题而以各种理由拒绝出警时,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而这时电话的录音及报警电话记录就是对咱们有利的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因此,根据以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警察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义务。警方不作为视不履行该义务,被拆迁人完全可以复议他们或起诉他们的行政不作为。

  打报警电话的方式方法

  不过也要提醒大家,报警讲究的是方式方法,怎么样才能更好、更直观的打报警电话也是需要一定的技巧的。

  110报警电话受理的警情主要是刑事案件,治安事件以及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是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事件,因此,报警时被拆迁人要明确被强拆房屋的价值。

  报警时,我们要将事实经过简单明了的告诉警察,其中包括,事发地点、事发时间以及目前的状况,说清楚对方的相关特征等,其次呢,所阐述的事情经过要真实,不夸大其词,不扭曲事实真相。

  然后就是要保持冷静,不要着急,也不要害怕,能讲普通话的话尽量讲普通话,以防警察听不懂或是听不明白你说的是什么。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房屋被强拆之后,除了要打报警之外,也要及时的对现场进行拍照留证,尽量的拍清楚强拆人是谁,同也如果可以录像的话,也要对现场进行录像,有录音、有视频在维权时会更有说服力,与对方达成和解的概率也就更高。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