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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对于老百姓来说本是一件非常高兴的事情,可近年来在征地拆迁当中出现的问题是越来越多,而且大多数都因为是拆迁方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双方不欢而散。为了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百姓纷纷走上了维权的这条路,但是相关部门却是百般阻挠老百姓合法维权。
尹先生是河北人,在2004年的时候与村委会答订了拍卖四荒使用权合同书,由尹先生承包该村村委会的200亩荒地,承包期限为2004年6月4日到2044年6月4日,可是2008年,相关部门要对尹先生承包土地在内的土地进行征收,可是相关部门并没有出任何的征地公告和相关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只有相关工作人员出面与被征收人协商了补偿事宜,尹先生虽然不懂法律,但他认为,征地是大事儿,且也没有见到任何征地相关的文件,因此尹先生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于是,为了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保险起见,他决定委托凯诺律所的贾启华主任以及和雪莲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两位律师为了能够尽快帮助尹先生,在尹先生委托之后便立即前往当地去调查,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尹先生向当地县国土资源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依法公开此次征地项目的批复文件、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以及安置方案公告、征地红线图等材料。并以复印件的方式进行答复。
2013年5月2日,尹先生收到了县国土资源局的答复,对方称,尹先生申请的相关信息已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了,于是尹先生在收到答复之后,在相关部门信息公开网上多次查找信息,均未找到,尹先生认为相关部门的答复内容根本不存在,却让到网站自行查找构成了不作为。针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行为,尹先生再次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了复议申请,而上级相关部门在审查后,以相关信息网站系统升级为由,不能认定为相关部门构成不作为,因此,驳回了尹先生的复议申请。
律师认为,不能把希望寄托于相关部门内部,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法院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不过,在日常的征地拆迁当中,被拆迁人在维权时都会提起这种类似的行政不作为诉讼。而且行政不作为是应当由原告申请行政相关部门作为或应当由行政相关部门依职权主动作为而行政相关部门不作为的行为,即行政主体不履行某种法定职责。
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的情形,通常老百姓常用的方式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通常起算时间是自行政机关不履责到期之日的60日内,诉讼为6个月内,百姓在具有相关证据并经过履行职责的期限后可以进行复议或诉讼。
那么,被拆迁人在向行政相关部门提起履行职责申请书时,一定要知道哪些?
1、可通过EMS邮寄,并且在邮单上的内件品名栏目里写上具体的申请书以及被拆迁人的名字。
2、收件人一定是某相关部门的办公室收或是对应的职能业务部门收,而不是某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收。
3、向某相关部门提起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前,可以先查询该行政机关是否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是否有类似的司法判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高级人民法院曾多次发布行政不作为案例,被拆人可以借鉴学习。
4、被拆迁人一定在申请书,详细提供申请所依据合法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并提供相应证据。
5、同时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告知。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广大老百姓遇到了类似的违法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及时的拿着相关材料咨询律师,要学会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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