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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耕地污染限值收严
环境保护部1月20日通报: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草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于1995年发布,该标准已不能满足新时期土壤环保需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对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直接修改,适用于农田、果园、茶园、牧草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修订草案按照土壤pH条件将原标准规定的镉(Cd)限值两档细化为四档,收严了铅、六六六、滴滴涕三项污染物限值,增加了总锰、总钴等10项污染物选测项目,更新了监测规范。标准草案还据新环保法提出了实施和监督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规定的118种土壤污染物的风险筛选指导值,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确定,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筛查和风险评估的启动。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土壤环境问题具有区域差异性、污染累积性,治理修复成本高、难度大等特点,两项标准均强调土壤环境反退化原则,即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标准限值的,应以控制污染物含量上升为目标,不应局限于“达标”;对于超标的土壤,应启动土壤污染详细调查,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准确判断关键风险点及其成因,采取针对性管控或修复措施。(孙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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