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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至11月10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锡林郭勒盟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2月20日正式反馈了《锡林郭勒盟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盟委、行署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制定了《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聚焦办好“两件大事”,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折不扣抓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治理修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整改方案》对督察报告梳理出的问题,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干部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做到学深悟透、知行合一。聚焦办好“两件大事”,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二是全方位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治理。坚持把保护草原生态放在优先位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决打赢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认真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还草、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三北”防护林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促进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历史遗留无主废弃采坑动态清零,到2025年底前建成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40家,2030年底前所有大型持证生产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逐步补齐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建筑垃圾、医废处置等设施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是加快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正确处理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利用草原生态资源,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大力发展草产业和规模化、标准化舍饲畜牧业,逐步扩大舍饲育肥规模,减轻天然草场承载压力。依托优质风光资源,坚持绿电存量替代、增量供给同步抓,搭建绿电与先进优质负荷产业耦合式平台,促进绿电消纳利用和产业绿色转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先进金属加工、新材料、现代化工、先进优质载能等产业项目,加快培育壮大非资源、非能源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努力探索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新路径。
四是健全完善生态建设保护制度体系。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责任严明,系统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机制,以最坚决的措施、最严密的制度管好生态环境。科学统筹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空间管控底线,切实维护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约束。全面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完善配套管控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逐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压实整改责任。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直接上手,行署各分管副盟长分头负责、分兵把守,统筹抓好调度督促和推进落实。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不讲条件、不打折扣,照单推进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按期保质整改到位、见到实效。盟直各部门单位要强化行业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上手,组织做好本行业领域整改任务的推进实施、调度督促、监督指导、审核把关和验收销号等工作。二是强化调度推进。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盟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调度、督促落实等工作,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和部门跟踪督促,进展滞后的及时预警改进。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目的,开展各项督促指导活动,避免加重基层负担。盟直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督促检查,沉下去帮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力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任务落实。严肃整改纪律,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依规依纪处理。三是严格验收销号。整改责任单位在完成整改任务后向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整改任务验收申请,同时抄送整改验收单位。拟验收销号的整改任务应当已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验收单位核实拟销号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目标完成情况,出具验收销号意见,并由验收单位分管副盟长签批。牵头验收单位和整改责任单位要通过媒体公开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相关整改任务销号,由验收单位将档案材料装订成册报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行署分管副盟长责成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核实,并限期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强化信息公开。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总结正面整改典型案例,做好整改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宣传,及时公开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查处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锡林郭勒盟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来源:正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