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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如何管好用好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广西是全国十大有色金属产区之一,有色金属采选、冶炼造成的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和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土壤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艰巨。
2020~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统筹资金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有效管控广西土壤污染风险,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切实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近年来,美丽中国建设对净土保卫战提出了更高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管理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破解,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现状
广西属于老、少、边欠发达地区,可用财力非常有限,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支持和当地积极统筹。2020~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共计18.47亿元。
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和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以及广西土壤污染防治的需要,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污染成因排查整治、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和治理、涉重企业绿色化改造以及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各项工作。
广西经过多年探索,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为统领,逐步建立了较为科学规范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项目储备、资金分配、资金项目组织实施、资金执行和项目实施过程监督、验收和成效、绩效评价与跟踪问效全过程管理模式,资金管理使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土壤风险防控、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广西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聚焦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依托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全面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开展废渣整治,2020年以来累计实施34个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累计安全处置历史遗留污染废渣超过670万立方米,治理污染河道超过30公里,有效管控土壤污染源头,解决了突出土壤污染问题。利用专项资金大力推动耕地成因排查、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污染治理,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建设取得成效。广西加大对河池市国家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先行区先行先试优势,对重点历史遗留矿区、重点企业开展治理修复,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壤污染治理新模式和新经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相关典型案例入选中共中央组织部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全国推广,在产企业绿色化改造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渗改造试点案例入选中国环境报典型优秀案例集和《全国生态环境工作简报》。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储备不足、质量不高
广西土壤污染治理任务艰巨,资金需求量大,目前政府配套资金不足,又尚未形成土壤治理修复商业模式,资金缺口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支持,资金来源单一。广西需要大量储备项目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来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为了促进项目谋划和重点工作的推进,广西制定了《广西土壤调查类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将调查类项目统筹到厅级层面来统一部署谋划,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市县谋划储备项目能力有限,加上中央资金管理程序复杂,地方申报项目的积极性不高,造成总体项目储备不足、质量不高。同时,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面临成熟项目少的困境,存在资金滞留或下达不及时的风险。广西涉重金属关闭企业、污染地块、遗留废渣点多面广,部分污染责任主体尚未灭失却无污染治理能力,又不符合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后续的风险管控和治理资金投入无法保障。
项目进度和资金预算执行较慢
一是项目实施周期长,进度慢。各类项目完成时间需求不同,调查类项目周期一般为12~18个月,治理类项目为18~24个月,涉及农用地和地下水的治理项目实施完成后还需开展2年的效果评估及跟踪监测,要在短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和资金拨付,存在较大困难。二是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复杂,流程长,开工时序延后。广西是列入全国12个化债省份之一,工程类项目需要完成提级论证程序后才能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或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下达后,地方完成招投标、财政评审、用地审批以及工程设计审批等工作流程多、耗时长,使项目开工延迟。三是部分项目前期论证不足,项目内容频繁发生变更,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审批备案,项目工作进展滞后,无法进行资金拨付。四是基层财政困难,部分项目未按合同进度要求支付工程款,资金执行率低,未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广西采取跟踪调度、提醒预警的方式督促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聘请第三方机构组成跟踪问效组赴各市专项开展中央资金项目跟踪问效现场查验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跟踪问效。由于监督检查需要生态环境与财政等部门的配合,每年同期开展的项目多,只能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实现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有难度。
实践过程中发现,绩效评价指标还不够全面,对资金使用绩效较难做出准确的评价,事后监管存在偏差等问题。目前,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仍在不断完善中,绩效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评价仍在探索。
基层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的专业性强,涉及多个管理部门以及土地使用权人、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效果评估单位等责任主体。多头管理中时常会面临管理界限不清、管理权力分散、管理职责不明和工作流程设置不合理等情况,资金申报、使用和监管等工作决策迟缓,执行力度不强。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对策建议
统筹谋划,提升项目储备数量、质量
加强项目储备。充分利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编制成果,做好预储备项目后续跟踪,不断完善项目储备制度。鼓励地方紧扣广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储备项目三级清单的重点任务,系统梳理重点工作问题清单,统筹谋划项目,重点储备区位敏感重要、对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攻坚任务支撑大的项目,切实提高项目储备数量,保障项目库动态更新。
提升项目质量。落实关于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入库审核要求,加强申报项目前期论证,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技术可行性。组织专家重点对项目实施必要性、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以及绩效目标可达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加强管理,保障项目建设进度
严格执行采购要求。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对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对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项目管理部门,要提前谋划、精算时间,确保政府采购、招投标合法合规,避免流标、串标,延期项目开工。
保障项目开工所需必要条件。对项目建设涉及的用地用林指标,项目开工建设许可证、环评证、项目监理等要提前谋划、准备,确保资金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形成工程实物量。
实施分期储备、分期管控、分期实施。对于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复杂、工程量大且实施期限长的项目,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业务管理承载能力、财力可承受能力等,对项目实施分期储备制度,对急需投入的项目纳入首期储备,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分年度分阶段将项目纳入储备库。
规范支出,强化资金预算执行
精准分配资金。中央资金下达后,第一时间通过项目法与因素法将资金精准分配,针对采用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完善各级项目规划、储备、审批和入库等机制,资金分配应优先支持项目库项目,避免出现有资金无项目。针对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及时掌握地方需求具体情况,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能。
强化支出管理。加快资金分配细化进度,落实资金下达到基层和使用单位,提高分配拨付效率。加强库款保障,优化国库库款调度,及时调拨资金,合理有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资金使用,避免挤占、挪用资金。
简化审批程序。一是实行并联审批,针对非核心环节,同时启动多个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优化网上审批系统,完善系统功能,增加在线提交、查询等模块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提高透明度。三是压缩审批层级,对简单审批事项,适当减少审批层级,直接给予下一级审批权限,避免多级审批造成时间浪费。
加强监督,落实资金监管与绩效考核
强化评估、监督与审计。项目完工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和成果应用。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以及使用中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加大监管力度,对标各项资金绩效目标表,不断提升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确保达到各项绩效目标要求。
加强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通过政府官网、部门官网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专项资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资金来源、分配、使用及审计结果等。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通过社会监督的力量,推动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来源: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