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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挖黑土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须担刑责
发布日期:2025-01-15点击率:178

  滥挖黑土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须担刑责

  基本案情:2017年至2023年6月间,刘某某在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某村承包地内,利用钩机、铲车等机械设备将牛粪投入承包地内与土壤搅拌后,取土销售。经鉴定,涉案被破坏耕地面积29.92亩,其中基本农田19.05亩、一般耕地1.78亩、沟塘水面4.73亩、沟渠4.36亩。刘某某取土行为改变土地原有使用用途,使原有土壤腐殖层(原有工作层)严重毁坏,维系农作物生长的供养系统已不复存在,土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取土后,案涉耕地土壤贫瘠,种植条件短期难以自然恢复。裁判结果:调兵山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本案系滥挖并非法出售黑土破坏农用地引发的刑事案件。案发地位于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全县共有耕地80万亩,是全国500个粮食生产基地县之一,有丰富的黑土资源。加强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协调,筑牢农业发展根基,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发展的大事。根据黑土地保护法的规定,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本案中,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滥挖黑土进行贩卖,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人民法院在惩戒犯罪的同时,在庭审中对被告人刘某某进行了耐心的教育,使被告人深刻地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并当庭表示悔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于提升人民群众黑土地的保护意识具有较好的典型示范和宣传教育意义。来源: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