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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24-01-18点击率:322

  1月16日,大渡口区通报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情况。

  “全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大渡口区副区长朱泽兵介绍,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大渡口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机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本次改革实现了3个首次,首次落实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安全监管责任,首次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分级分类管理流程,首次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新局面。目前,《试点方案》已由大渡口区政府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已在全市范围推广,试点成效拟在全国推广。

  据了解,《试点方案》内容涵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以及修复后的效果评估全过程管理。通过开展区域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排查,合理确定地块出让计划;推行污染地块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等全过程质量;完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修复活动监管机制;完善污染地块后期管理等重点任务,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试点方案》是对大渡口土壤污染管理工作基本经验的总结,也是为适应新形势对管理机制做出的优化提升。”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娟表示,近年来,老重钢片区土壤修复取得积极进展,累积完成修复地块约3100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正在持续推进高速线材厂、烧结厂等污染地块修复效果验收。

  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野现场介绍了在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了规划阶段和供地阶段的准入管理。其中,供地阶段严把供应关口,供地前期保持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在确认该地块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相关证明后予以供应,对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地块,不得组织土地出让或者划拨。

  对于《试点方案》中首次落实了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建国进行了介绍。根据《试点方案》要求,区住房城乡建委以技术服务方式,强化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安全监管:委派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监督工程师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外聘第三方监理机构组成专家小组辅助参与安全监管,此外狠抓危大工程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风险研判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来源:金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