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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卫片监测不能直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发布日期:2023-12-26点击率:298

  近年来,卫星遥感(简称“卫片”)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国土调查、辅助土地督察执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但实际工作中,存在卫片监测图斑下发统筹不够、频次过高、核实举证多的问题,有的地方还存在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现象。

  为了切实解决此类问题,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小编将相关要点梳理如下,仅供参考交流。

  卫片监测发现耕地变化情况,

  不能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准确认识卫片监测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定位和作用?

       答:《通知》明确,卫片监测是及时掌握耕地变化情况的辅助工具,是监测预警耕地不合理流出的技术手段,是快速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线索的辅助方法。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既要充分认识卫片监测对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支撑作用,发挥好技术优势,更要认识到卫片监测发现耕地变化情况,只是提供问题线索,不能直接作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开展实地核查,依据事实和政策,客观作出耕地变化合法性判断。

  整合统筹卫片监测任务,

  开展季度卫片监测和年度卫片监测

  

  

  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将有哪些变化?

       答: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通知》明确了以下重点工作。

  ——整合统筹耕地保护卫片监测任务。

  部将整合目前开展的支撑服务耕地保护的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长牙齿”硬措施测绘遥感监测、耕地卫片监督等工作,把涉及的卫片监测任务统筹为季度卫片监测和年度卫片监测(全国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两项,监测图斑由多频次下发调整为季度下发。

  ——开展季度卫片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线索。

   部每年第一至三季度各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卫片监测,提取变化图斑,套合备案信息,形成疑似违法违规图斑,下发各地,辅助地方早发现、早处置,不需要向部反馈核实举证信息。在本年度内完成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的,不计入年度相关考核的违法违规总量和比例。按照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要求,涉及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及生态敏感区的重大疑似问题图斑,同步交由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直接开展实地核查,对于核准后的重大违法问题,部将采取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督察督促等方式进行处理。

  ——开展年度卫片监测,支撑国土变更调查和土地卫片执法。

  部每年第四季度开展年度卫片监测,与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比对,结合自然资源管理信息,提取年度疑似变化图斑,下发各地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由地方一次性核实举证并反馈信息,同步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

  依据年度卫片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统计各地区年度违法占用耕地总量和比例,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

  提高精度规范举证,

  不能让群众为技术误差“买单”

  

  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具体有哪些工作要求?

      答:按照《通知》要求,重点从加强统筹、提升准确性、减轻基层负担、强化监督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部通过“统筹监测任务、统筹卫片获取、统筹正射影像制作、统筹变化图斑提取、统筹备案信息套合比对、统筹监测图斑下发核实”,开展国家层面卫片监测,形成的四版正射影像向地方共享,按测绘成果管理有关要求申领提供,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部做好衔接,统筹好本地区卫片监测工作,形成全国“一盘棋”格局,避免交叉重复。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审批等管理信息向部备案,以1月15日为上年度信息备案截止日期,以确保监测图斑套合比对的准确性;要提高卫片精度,提升智能化解译水平,强化质量检查,提高变化图斑提取精准度。

  坚持实事求是,规范核实举证,防止层层加码,不能把便于管理置于便利群众之前,更不能让基层群众为技术误差“买单”。

  自然资源部将组织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开展专项督察,组织有关单位对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开展监督,促进形成真实准确可靠成果,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工作效率和水平。来源:土地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