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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6起违法采矿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12-05点击率:291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通报6起违法采矿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严格矿产资源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良好秩序。

  1岑溪市查处三堡镇蒙奇村天井冲违法采矿案

  2020年11月,黎某伦等12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岑溪市三堡镇蒙奇村天井冲开采稀土矿。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违法线索,于2020年11月27日移送岑溪市公安局。2020年11月30日,岑溪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查,黎某伦等12人违法开采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205.21万元,其中11人涉嫌非法采矿罪、1人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4月19日,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对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梁某球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万元。2021年6月15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黎某伦等11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4万元不等;追缴黎某伦等7人的违法所得共6.75万元;黎某伦等11人连带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205.21万元、生态环境损害125.348万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用15万元。

  2贵港市覃塘区查处覃塘镇某石场违法采矿案

  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某石场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开采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2021年2月1日,覃塘区自然资源局对该越界开采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该石场越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1030.57万元,涉嫌非法采矿罪。2021年6月19日,覃塘区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023年6月29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该石场法人代表刘某营和经营人员臧某涛、周某彬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刘某营等3人共同赔偿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损失1030.57万元(已履行)、支付治理与复垦费用31.2万元、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计费用6万元。

  3

  兴业县查处甘某捌违法采矿案

  2019年3月,甘某捌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兴业县北市镇北市村扫把冲违法开采建筑用砂矿。2020年7月8日,兴业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采矿行为立案调查。经查,甘某捌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551.56万元,涉嫌非法采矿罪。2020年7月19日,兴业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021年12月1日,兴业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甘某捌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甘某捌连带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551.56万元。

  4百色市田阳区查处田阳某公司违法采矿案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百色市田阳区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百色市田阳区巴别乡大问村违法开采铝土矿。2021年3月18日,田阳区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采矿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4748.96万元,涉嫌非法采矿罪。2021年10月29日,百色市公安局田阳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022年12月23日,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该公司罚金100万元;该公司总经理周某锋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该公司退赔矿产资源破坏损失4748.96万元(已由收款单位上缴百色市田阳区国库);该公司和周某锋对违法开采地块进行生态修复,未按技术要求或逾期实施生态修复义务则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48.748万元;该公司和周某锋共同承担本案的鉴定费、编制费37万元。

  5东兰县查处陈某武违法采矿案2015年12月至2020年4月,陈某武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河池市东兰县泗孟乡坡里村权麻山违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2020年4月20日,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采矿行为立案调查。经查,陈某武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787.7968万元,涉嫌非法采矿罪。2021年9月28日,东兰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统计核算确认陈某武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15.9208万元。2023年3月29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陈某武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其作案工具。

  6忻城县查处某石场违法采矿案2017年11月,来宾市忻城县某石场合作开采人陈某以该石场名义,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来宾市忻城县安东乡桃源村洪留屯七奔山违法开采饰面用灰岩矿。2018年3月29日,原忻城县国土资源局对该违法采矿行为立案调查。2018年5月10日,原忻城县国土资源局对该石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开采出的矿产品6250立方米,没收违法所得4.2万元,并处罚款1.89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12月11日,忻城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鉴定确认陈某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1006.78万元。2020年9月29日,忻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折抵行政处罚缴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