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持续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确保人民群众“住得安心”
发布日期:2023-11-10点击率:121

  打好净土保卫战,重在强化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既要防止新增污染,又要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

  土壤污染隐蔽性强、治理成本高难度大,特别是涉重金属的土壤污染防控已经成为关乎生态环境保护和群众食品安全、公共健康的重要工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生态环境部陆续出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等,建设用地污染预防、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效果评估体系已初步建立。

  但是,确保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有效管控仍然任重道远。有的地方企业伪造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移出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将地块违规出租他用或作为建设用地违规开发。例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某地制革厂地块调查报告弄虚作假,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工作沦为摆设。还有的地方政府在重金属管控方面重视不足,涉重金属污染地块不按照风险管控和修复方案管理,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污染地块修复工作滞后。笔者认为,要持续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确保人民群众“住得安心”。

  一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从污染源头出发,对涉重金属在产企业严格落实“边生产、边管控”措施,加强生态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少颗粒物和涉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结合“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各类废渣源头减量,拓宽资源化利用渠道。推动在产企业土壤整治,扎实开展用地调查和自行监测,查明土壤污染隐患和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管控。对于易迁移或具有典型行业特点的污染物,优先处置修复污染土壤;对于适合物理阻断方式的污染物,有效采取表面硬化或阻截措施,降低地块污染物污染风险。

  二是科学开展现状调查复核。重点监管企业关停后,应作为疑似污染地块,加强对涉重金属污染物迁移、转化、富集规律研究,科学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地方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复核制度,围绕重点监管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自行监测方案合理性、采样过程规范性、检测过程真实性,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抽查频率,及时发现并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土壤污染管控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考核权重,调动政府监管部门主动性。

  三是完善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结合地下水环境监测监管信息平台,形成组织评审、隐患排查、质控抽查、公开信息、问题整改全程闭环,加快完成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建立污染地块“一点一策”管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保证涉重金属污染地块名录更新和公开的及时性,推动重点企业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管理中细化,实施动态更新24小时在线视频监控。

  四是督促各方主体责任落实。通过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继续对有关地方政府履行重金属污染防控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察,紧盯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和污染严重问题,倒逼企业绿色高质量健康发展。强化培训宣贯,提升企业和园区等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意识,将生态环保成效与差别化电价、污染物总量削减等指标挂钩,让企业真正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五是统筹环境修复与开发利用。梳理名录中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情况,严格用途管制,对拟开发利用的建设用地地块,在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基础上,经过专家科学论证和有效防范后,结合地块现状,合理规划地块用途。纳入风险名录地块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可借鉴北京市通州区将原东方化工厂作为城市绿心的生态修复经验,有效防止被污染土壤对周边群众造成不利影响。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