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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保相关鉴定意见书审查要点
发布日期:2023-07-07点击率:518

  土壤环保相关鉴定意见书审查要点

  近日,由广东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简称绿会法工委)支持的“生态环境案件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讨论会在线上线下同步召开并取得圆满结束。

  会议邀请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李海涛,就其常年研究的土壤环保鉴定领域,发表了以《土壤环保相关鉴定意见书审查要点》为题的主题演讲,以下是李海涛的发言内容:

  (拓展阅读:“生态环境案件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讨论会圆满召开 | 绿会法工委支持)

  “土壤环保相关鉴定意见书审查要点主要分为:一、土壤污染环境管理体系;二、土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三、案例分享三部分。

  一、土壤污染环境管理体系

  背景:2002年4月发生的北京宋家庄地铁施工中毒事件引起社会对土壤污染危害的重视,标志着中国重视工业污染场地修复与再开发的开始。根据2014年4月17日发布的《中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中国的土壤污染物总体超标率为16.1%,土壤情况总体不容乐观。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国家计划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

  土壤污染是指人为因素导致每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功能退化和服务减少。

  土壤污染主要来源:工矿企业生产、农业生产、突发环境事件、非法倾倒偷排。特点:隐蔽性、滞后性、积累性、不均匀性、难治理性。

  工业用地用途改变为居住用地等,需要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价,主要工作是现场踏勘,制定采样方案,布点采样,环境分析,备案,如果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后发现没有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则土地可进入流转环节。如果土地有污染状况,则需要进行土壤污染修复,修复需要进行修复方案制定,专家评估方案、修复方案备案,实施修复,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后,如果确定达到修复目标后备案,土地可进入流转环节。

  二、土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土壤损害评估鉴定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工作方案制定、损害调查确认、因果关系分析、损害实物量化和损害恢复、损害价值量化、评估报告编制、恢复效果评估。

  工作方案制定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调查(主要为资料来源、调查方式合理性)、调查范围确定(主要为时间范围、空间范围,一般空间范围已划定,但实际空间不止为既定范围)、评估内容和方法(主要包含调研、专项研究、专家咨询等方式)。

  土壤损害调查通过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土壤环境基线水平调查进行确认。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主要涉及特征污染物的合理选取,调查点位及深度合理性(不同污染情况抵款对应不同的布点方法),样品的采集、保存和流转(参照HJ25.2、HJ/T66),样品的检测(测试方法参照GB36600/GB15618),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参照HJ25.2)。

  土壤环境基线水平调查主要包括历史数据收集(包括报告、检测数据、照片、遥感影像、航拍图片),基建对照区的调查数据,参考环境质量标准或基准,专项研究。其中对照点需要有可比性对照点和未受污染对照点进行对照。可比性主要考虑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生态环境特征、土地利用类型、水文地质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生态服务功能几个方面与调查地块是否一致。

  损害确定一般通过调查点特征污染物浓度或相关理化指标超过基线水平,评估区域土壤呈明显颜色或气味异常可以确定发生环境损害(只能在时间发生近期查看,超过一年左右不好确定)。

  土壤损害因果关系可以通过检测特征因子指标,通过模型分析损害是否与污染存在因果关系。

  损害范围和损害程度量化需要区分是污染的土壤损害还是生态服务功能损害。损害范围需要考虑时间、空间范围,损害程度量化需要按照公式计算评估。

  可恢复性调查需要制定土壤修复方案。这里需要明确土壤修复是指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地块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土壤污染且超过基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的情况需要土壤修复。土壤恢复方案需要明确土壤基本恢复目标,将受损土壤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

  土壤损害价值量化需要考量基于实际发生费用价值量化、基于恢复费用价值量化和未恢复到基线水平损害量化、无法恢复损害量化等情况。

  第三部分案例分享,分析了非法倾倒疑似铝灰(固废)事件,在结合性状观察、结合笔录、查阅文献,现场踏勘调查、测定指标后做了鉴别结论。

  偷排含重金属废水案例中,主要注意废水流动性,需要及时采样及对采样进行有效保存。”

  (本文根据李海涛在“生态环境案件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讨论会的发言整理,代表本人观点,绿会融媒获授权发布)

  整理/王敏娜 审/李海涛 编/angel

  来源:中国绿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