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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目 录
一、工作进展与形势研判2
(一)工作进展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3
(三)“十四五”形势研判5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8
(一)指导思想8
(二)基本原则8
(三)目标指标9
三、主要任务11
(一)持续开展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11
(二)系统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12
(三)稳步推进耕地分类管理15
(四)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17
(五)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21
(六)全面提升监管与支撑能力22
四、重点工程25
(一)环境调查工程25
(二)源头预防工程25
五、保障措施28
(一)加强组织领导28
(二)严格目标考核28
(三)拓展投资渠道29
(四)加强宣传引导29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安全。为充分发挥阳春区位优势、生态本底、产业优势,强化与周边互动,全力加速融湾发展,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幸福阳春”,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依据国家《“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发布稿)《阳江市“十四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阳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阳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广东省和阳江市关于编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编制《阳春市“十四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指导阳春市“十四五”时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工作进展与形势研判
(一)工作进展
“十三五”期间,阳春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阳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部署安排,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统筹推进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管理工作,落实保障措施,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本完成,初步掌握企业用地超标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了超标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根据《广东省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边界核实技术支撑项目实施方案》的整体安排,阳春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7月全面完成了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全市所有自然村的主栽农作物确认和实情调研工作,并向阳江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了“一图一表一报告”和数据库。
污染源头得到基本管控。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高质量推进阳春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工作的落实。“十三五”期间,阳春市根据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完善并定期更新阳春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目录。所有重点监管企业均制定完成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隐患排查,暂无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及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问题;建成阳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阳春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阳春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阳春市新友新型环保墙体材料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强。
受污染耕地风险得到初步管控。“十三五”期间阳春市耕地安全利用(二类)任务已完成38420.3亩,其中已完成水稻种植区安全利用面积为13437.4亩,完成休耕面积为1642.46亩,完成替代种植面积为16210.38亩(其中蔬菜种植区面积1863.76亩),改变用途区面积为7130.06亩,100%完成阳春市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已完成严格管控类耕地2212.84亩,其中休耕面积为46.8亩,替代种植面积为1645.99亩,改变用途面积为520.05亩,100%完成阳春市严格管控类耕地任务。
污染防治能力稳步提升。根据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阳春市于2018年印发了《阳春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阳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初步建立了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土壤和地下水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按要求配合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做好了土壤环境专家库的建设,积极学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息管理员账号并为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和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了共享账号。有效监控了水源地、粮油主产地耕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和重点企业周边等风险源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有待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部分农用地周边存在污染防治设施尚不完善的涉水、气企业;部分尾矿库未采取防扬散措施、无渗滤液收集及处理设施,部分填埋场无地下水监测设施;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地表硬化、防渗等措施仍需进一步加强。
农用地安全利用水平有待巩固提升。现有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不完善、实施环节繁琐,调理剂效果稳定性还需论证,且农户传统的耕作习惯短期难以改变,积极性不高,造成风险管控措施难以有效落地。部分耕地存在土壤酸化问题,农产品超标风险较大。耕地污染成因复杂,现有技术难以支撑成因分析工作。
建设用地准入环境监管有待加强。部门间联动监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开发建设等环节与土壤环境监管衔接不够,存在土壤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等追着“土地开发跑”的现象,影响人居环境安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开挖深基坑的安全监管尚未明确责任部门。部分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存在学校、医院、幼儿园、居民区等敏感受体,防治二次污染的压力大。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水平有待提高,修复后土壤处置利用监管面临挑战,从业单位和人员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建立。采取固化稳定化、工程阻隔以及制度控制等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尚未建立长期监管机制。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二次污染防治、地块风险管控后期管理制度亟待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有待优化,难以支撑污染源解析、风险预警等工作。环境执法和应急体系不健全。地下水环境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现有监测井数量少且无法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需求,水文地质等关键地下水信息尚未实现共享应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深度挖掘有待强化,无人机等监管手段应用不足,信息化监管水平有待提升。科技支撑不足,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力度不够,土壤和地下水基层技术支撑缺失。
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有待增强。由于长期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固定思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虽然已经成为普遍共识,但未能成为完全的行动自觉。未完全建立起有利于统筹发展与保护、整合多部门污染防治力量的体制机制,部分领导干部尤其是镇办、村委等基层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常出现“上热下冷”的局面。环境执法能力和手段不足,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专项编制少;全市环保执法技术相对落后,环境治理管理仍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对“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的先进信息技术的创新融合应用不够,难以适应新常态下环境监管执法的需要。
(三)“十四五”形势研判
“十四五”时期,阳春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对标生态环境品质新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质量改善、生态保护、治理体系四大领域,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充分发挥阳春的区位优势、生态本底、产业优势,强化与周边互动,全力加速融湾发展,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幸福阳春”奠定坚实的基础。阳春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面临的挑战
当前,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局部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等行业聚集,垃圾填埋等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源头防控措施尚需进一步落实,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的压力依然巨大,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的风险依然不容忽视,对标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幸福阳春建设要求仍有差距。
优良生态环境的需求与目标更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压力持续加大。但重大项目陆续投产造成局部污染排放负荷增加,臭氧、细颗粒物及温室气体减排协同的压力日益增大,此外,农村黑臭水体、布局性环境风险增加等问题日益显现。“十四五”要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提升,质量改善的难度进一步加大、空间继续收窄。
高质量发展的资源能源约束日益趋紧,绿色发展转型进入深入攻坚期。当前,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呈持续上升态势,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亟待提升,万元GDP用水量、单位土地面积GDP总量距离全省平均水平有明显差距。未来,随着阳春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资源能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进一步趋紧,亟需通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发生系统性重构,现有治理体系和能力亟待转型。目前,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体系不健全,能力建设尚未完全到位,镇街、企业环保责任落实缺乏抓手和保障,责任落实层层递减,亟需对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统一”工作要求,重点解决生态环境部门的定位、履职机制,理清执法职责及边界等问题。
2发展机遇
阳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阳江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部署安排,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各项规章制度,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国家相继完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省级出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发布建设用地相关报告审查要点、修复现场标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等技术指南,制定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系列标准,积极推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逐步形成。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为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释放政策红利、制度红利。阳春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基础不断夯实,202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9.2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95.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5.9亿元。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三大产业比例从2015年的17.5∶41.1∶41.4调整到2020年的23.9∶24.8∶51.3,环境质量改善的经济基础日益夯实。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
总体而言,“十四五”期间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重要战略机遇,阳春市要从更高站位、更大格局、更宽视野上谋划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基础上,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坚定推进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幸福阳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环境保护策略,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准确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等重大战略对生态环境品质的迫切需求和更高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质量改善、生态保护、治理体系四大领域,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扎实做好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立足阳春实际,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突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土壤与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幸福阳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夯实基础,提升能力。进一步摸清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健全地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完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强化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保护优先,强化监管。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与环境准入监管,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确保其质量不下降。聚焦重点行业企业突出环境问题,推进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建立规范化监管机制,提升土壤污染源头预防管理水平,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径。
风险管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坚守底线思维,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底线,实施一批污染源头防控、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优先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支撑宜居宜业宜游幸福阳春建设。
因地制宜,系统施策。总结已有经验、引进成熟有效技术,加强示范推广和技术指导。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成因等,制定差异化防治策略。树立系统观念,打通地上和地下,协同推进水、气、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统筹实施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
(三)目标指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的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2主要指标
*表1 阳春市“十四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指标体系
序号指 标 名 称2025年目标值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3%
2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有效保障
3地下水国控和省控点位V类水比例2完成省市下达指标
4“双源”点位水质3总体保持稳定
*备注:
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2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V类的点位所占比例;
3“双源”点位水质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质量状况。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1进一步查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以水稻、蔬菜种植区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基础上,定期开展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协助阳江市开展全市林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参与广东省林地土壤信息库的建设。
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协助广东省和阳江市政府在重金属污染较重、较集中的区域开展土壤重金属等污染物输入与输出检测,为探索耕地土壤及农产品超标成因分析,超标预警提供数据支持。
2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排查地下水水源环境风险。阳春市没有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但是,在阳春境内,漠阳江流域分布有地下水分散式开采利用区,“十四五”期间,以地下水分散式开采利用区为重点,开展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建立和完善地下水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
开展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以“一企一库”(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两区、两场”(化工产品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为重点,协助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推进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摸清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状况。按照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到2025年底前,分两批,先后完成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第一批),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矿山开采区(第二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启动典型区域地下水生态环境调查。在废弃矿山、垃圾填埋场及历史调查出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地区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3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成因分析
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协助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完成耕地土壤镉超标成因分析试点工作。对已查明污染源的,要制定控源(断源)工作计划并实施。深化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
(二)系统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强化国土空间布局管控与保护
实施空间准入管理。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加强多规融合,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引导重点产业向环境容量充足区域布局。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污染严重的涉重金属、涉有机物的行业企业。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因地制宜推动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入园集中管理。
严守环境准入底线。在永久基本农田、居住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周边,不得新建涉重金属、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现有企业。
2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
落实现状调查与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设项目,要科学布局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及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依法依规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及环境影响评价,明确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落实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的设计、建设和安装要求。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企业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以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重点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提标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任务较重区域,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2022年,依法依规将符合筛选条件的排放镉、汞、砷、铅、铬等有毒有害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3年底前,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重金属等排放量。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情况等,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按照省、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监督管理要求,明确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载入重点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原则,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活动等污染防治要求。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分级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
实行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结合企业规范化执行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对辖区内企业采取“双随机”监管模式,对信用状况好、环境风险小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享受审批绿色通道;对信用状况差、环境风险高的企业,加大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从严审批申请事项。
3全面实施矿山污染整治
防控矿山资源开发污染土壤。以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绿色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目标,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推进生产矿山改造升级,防止因矿山开采导致的土壤污染。应急管理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履行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定义务,防止其发生可能污染土壤的事故。敦促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管控矿区污染土壤和废水环境风险,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环境安全。
推进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以硫铁矿为重点,按照广东省、阳江市有关要求,继续推进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物,评估污染风险,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矿区废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随洪水进入农田的风险。优先对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重地区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
4深化地下水、灌溉水污染防治
实施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措施。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以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与整治。针对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情况,开展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和检测,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减少管网渗漏。
(三)稳步推进耕地分类管理
1加强分类管理与优先保护
定期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农用地和农产品调查、土壤环境例行监测、补充监测等相关数据,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定期对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分类管理清单经阳江市和广东省政府同意后,上传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选择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还田,合理施肥,实施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提升土壤肥力,遏制和缓解土壤酸化。把土壤改良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探索种养循环技术,强化农膜回收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2巩固提升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全面推进耕用地安全利用。按照阳江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的具体措施,全面推进落实。结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在典型地区探索建立常态化精准风险管控工作机制。积极参与阳江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县的建设,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按照“点面结合”的思路,通过开展小区试验示范,筛选适合当地的技术模式和产品,结合历史经验,遵循因地制宜、节本高效、兼顾生产的原则,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叶面阻隔、原位钝化等技术措施,降低农产品污染物超标风险。在现有农业补贴制度基础上,补贴力度向采取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农户倾斜。发挥科研院校和专业社会服务机构作用,在技术支撑、监测调查、过程监督、效果评价、台账建设等方面实施全流程专业化科学管理。鼓励对安全利用类耕地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开展土壤调理剂、钝化剂施用效果长期跟踪观测。
严禁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粮食部门加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产出的农产品临田检测力度,规范超标粮食的处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对于超标的,专仓收储,严格管理,未经无害化处理,严禁流入口粮市场。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深化实施耕地严格管控措施
因地制宜推进严格管控措施。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域农作物耕作习惯、“名特优”农产品产业优势和“一村一品”等,因地施策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种植青贮饲料作物、轮作休耕、替代种植非食用经济作物与重金属低累积作物等措施,积极培育健康可持续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市场链条,切实做到结构调整不反弹、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有保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包严格管控类耕地,推动规模化种植结构调整。做到风险管控措施可落地,农民收入有提高,质量安全有保障,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措施全面覆盖。
(四)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健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有关成果,逐步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关闭搬迁地块,城市更新、村级工业园改造过程中应依法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的作用,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视情况及时纳入调查名录。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纳入不动产登记管理。
鼓励开展尽职调查。曾用于重点行业企业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发生变更或土地租赁时,鼓励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厘清各方责任。尽职调查发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承担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主体责任。
探索化解土地开发与环境监管矛盾。对涉及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应当载明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原则性要求,鼓励在供地方案报批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在地块开发建设中发现存在污染现象的,要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在编制涉及城市更新的详细规划时,督促相关当事人对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健全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机制
强化信息共享。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及时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土壤状况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库的空间匹配,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为建设用地规划利用审批提供参考依据。
加强联动监管。针对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及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核算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深基坑安全监管制度,及时反馈施工许可核发项目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或修复等相关信息。鼓励各地在制定城市更新、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规定时,纳入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相关要求。推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
3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合理规划地块用途。按照“规划先行、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土地利用的重大项目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政府部门在编制涉及城市更新的详细规划时,督促相关当事人对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详细规划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当注明其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严格土地供应等环节监管。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嵌入土地储备、供应、改变用途等环节的审批程序,自然资源部门在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城市更新计划以及出具具体地块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时,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原则上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地块涉及污染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划拨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相关要求、材料应在土地出让方案提请集体决策审议或签订划拨决定书前提交,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附件,涉及保密数据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鼓励在制定城市更新、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规定时,纳入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相关要求,从制度层面奠定监管基础。
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注意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周边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后再投入使用。在地块开发建设中发现存在污染现象的,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有序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
因地制宜探索管控与修复模式。鼓励按照“规划先行、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污染用地优先规划为绿化、公共市政等,探索实施“自然修复+人工干预”,降低治理修复成本。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炼焦、专用化学品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推广绿色低碳修复理念,减少不必要的资源能源消耗和二次环境影响。
全面管控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结合留白增绿战略,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的高风险地块、超标地块和纳入调查名录的暂不开发利用地块为重点,因地制宜制定风险管控管理制度,实施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必要时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监测。对无法管控且污染持续扩大,或者通过监测发现污染扩大的地块,责令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限期管控或修复。研究制定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办法
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的监管。严格信息公开监管,依法推进管控和修复活动信息公开。以含易挥发扩散异味、恶臭等污染物地块为重点,强化修复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实行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污染土壤处置不当。污染土壤修复后资源化利用的,应防止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以实施风险管控地块为重点,强化后期管理,综合采取长期环境监测、制度控制等方式,确保实现安全利用。2023年起,对涉及采用阻隔技术等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开展摸查,梳理其开发利用现状、长期监测落实等情况,加强监管。对于采取阻隔填埋等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避免后续开发建设对地块风险管控措施造成破坏,影响风险管控效果。
(五)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针对国家和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逐一排查污染成因。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应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
逐步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根据国家要求,研究建立并公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定要求。
2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
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区两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
有序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因地制宜探索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模式。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及后期监管。
(六)全面提升监管与支撑能力
1优化环境监测网络
依据国家、省政府相关部门制订或完善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技术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相关技术指南和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要点、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将监测网络建设与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效衔接,将农用地、建设用地重点地块监测纳入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加强农田灌溉水监测,在10万亩以上灌区开展长期监测,鼓励对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进行农田灌溉用水和退水水质长期监测,必要时加大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灌溉水的监测频次。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规范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立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推进地下水“一张图”管理。
2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执法,提升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无人机、探地雷达等设备。强化基层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各地设立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撑团队,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帮扶,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能。积极上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行政执法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数据,完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按照“一地一档”原则,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信息档案,实现资料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动态更新
3规范风险管控和修复行业良性发展
综合应用大数据核查比对、信息公开、信用管理等手段,强化对从业单位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等活动的监管。强化信用管理,及时将单位和个人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通过情况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发现,积极培育一批充满活力、信用良好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从业单位。
4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环境执法检查计划,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和涉及群众投诉、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地块开展环境执法,重点检查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定期组织对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的布点、采样、检测等开展合规性抽查。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对工业固废、危废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废水地下偷排等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至司法机关;配合开展污染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地下水应急处置能力,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纳入重点监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应急处置专家、技术、装备、材料等清单。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四、重点工程
“十四五”期间,充分考虑阳春市社会经济、自然地理情况,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因地制宜系统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一)环境调查工程
1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调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阳春市辖区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以及工业园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管。以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业开发、公共管理用地的关闭搬迁地块为重点,组织土地使用权人,优先开展调查评估,摸清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土壤和地下水资源永续利用,保障人居环境健康。
2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以2013年“双源”(即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清单为基础,结合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成果,2022年9月底前完成“双源”清单更新工作。配合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阳春市辖区范围内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二)源头预防工程
1阳春市硫铁矿区及周边农田治理项目(一期)。项目通过加强矿山的治理、复绿和坡面排水,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向下游的输送;通过对外排水的水质净化和对受污染排水渠、灌溉渠的清淤,从污染途径上削减污染物转移的量。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
2阳春市金鑫金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防治源头管控和治理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9年12月30日出具《关于阳春市金鑫金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淘汰类炼铜工艺及设备的函》,要求阳春市金鑫金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停止使用鼓风炉等主体设备,为响应政策要求,阳春市金鑫金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停止了全部生产,但厂区设备仍未拆除,为彻底消除重金属污染,对阳春市金鑫金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开展污染源管控和源头治理工作,包括拆除污染设施和清除厂区废弃污染物,切断重金属污染源,同时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加强周边环境重金属污染的风险管控,避免重金属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
3阳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业主单位在阳春市岗美镇灵山村组织实施阳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建设一座日处理1200吨生活垃圾的焚烧发电厂(占地面积约4.8万平方米),具体包括建设焚烧主厂房、炉渣处理场、飞灰固化站、污水处理站、填埋场等设施设备,以及环保教育区、管理中心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69942.04万元,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
4河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拟由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业主单位在阳春市河西街道升平村委会结菜朗桥头组织实施河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一)污水处理厂工程:新建1座规模为1万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二)厂外工程:新建长850米、宽4米进场道路及外水外电;(三)污水管网工程:新建管径DN400至DN1200污水管道约20千米。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134.2万元,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地方主体责任。阳春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部门协同推进规划任务。建立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全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分年度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估结果较差的、未通过考核的、存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问题突出的、防治工作不力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镇、街采取整改约谈等措施;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三)拓展投资渠道
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强项目储备,有效支撑土壤及地下水调查与评估、监督管理及治理与修复相关工作。通过财政资金、土地出让收益、企业投入、社会捐赠、绿色金融等方面,积极拓展基金筹措渠道。统筹相关涉农财政资金,优先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积极申请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和省级基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
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横幅标语、宣传资料及科技下乡等形式,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媒介优势,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营造全社会参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保护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良好氛围,把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
强化信息公开。各镇、街依法公开本行政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方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承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企业和有关单位,应依据相关法规主动公开有关事项。
鼓励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发动公众参与,在电视台、公交车、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传播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鼓励公众举报污染土壤、地下水等行为。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来源: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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