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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增两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23-03-31点击率:614

  加强土壤污染的预防与保护、强化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3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幕会上,《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两部省级地方性法规获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两部法规有何四川特色,又将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护航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既对标上位法 又立足四川实际

  据了解,《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防治条例》)分为总则、预防和保护、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六个章节。《防治条例》立足四川实际,从预防、保护、管理、担责等多个维度对公众、各级政府及相关主体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

  为何要出台该条例?省人大环资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土壤污染防治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我省地质构造和地形地貌复杂多样,亟需制定一部既符合我省实际,又突出地方特色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为此,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将各项目标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对于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早在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已获表决通过。而《防治条例》除了对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这一上位法之外,还融入了符合四川实际的元素。例如,四川页岩气资源量和可采资源量丰富,为减少页岩气勘探、开采等环节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页岩气开采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防治条例》专门规定了页岩气勘探开发全过程监管要求。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在服务乡村振兴中找准职责定位

  据了解,《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合作社条例》)制定本着“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能落实”的原则,根据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地位、宗旨目标、办社要求,围绕其历史沿革、机构性质、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监督管理等内容,将《合作社条例》设置为总则、组织体系、服务机制、资产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七章四十八条。

  《合作社条例》有哪些干货?据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重点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例如,在组织体系及内部治理机制方面,《合作社条例》明确围绕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总体要求,从制度层面规范其治理结构,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要求,明确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社的功能性质、治理结构和层级关系。而在服务机制创设方面,《合作社条例》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服务方向、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服务平台,规定应开展以流通服务为主业的农村综合服务,构建现代化流通服务体系。

  记者在梳理中还发现,《合作社条例》还专门规定了对供销合作社的促进和保障措施。例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供销合作社保持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为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相关职责,对有关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也作了相应规定。来源:四川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