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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围绕“打基础、建体系、守底线、控风险”的总体部署,相继颁布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规、标准、指南、导则,建立并完善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有力推进了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环境保护。农用地土壤详查和建设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顺利完成,基本摸清了我国土壤污染状况。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纳入考核,基本保障了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周边土壤监测持续开展,有力保证了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然而,一些地方在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南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有效解决、补齐短板。
在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方面,评审依据尚有不足,影响了评审及评审后土壤环境管理或再开发利用。对此,需要及时制定出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及相应的效果评估指南。现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仅对人体健康风险提出要求,而在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开展土壤生态状况的调查评估,明确对土壤生态风险评估管控的要求。
修复效果评估和风险评估之间出现脱节。目前没有明确要求需对修复方案开展省级风险评估,修复方案的质量也就无法完全保证;而根据评审指南,修复方案将作为修复效果的评审依据,进而修复效果也就难以科学评判。需要加强修复效果评估和风险评估环节之间的衔接,同时考虑土壤生态的修复效果。
在污染土壤和污染源鉴别方面,还缺乏明确的鉴别标准,而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污染地块管理办法要求先清理、移出污染源,随后才能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因此,需要首先明确污染土壤和污染源的鉴别标准,才能为后续的清理、移除工作提供依据。
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技术造成土壤灭失的依据不足。需要制定出台造成灭失的土壤治理修复技术限制性规范或技术指南,鼓励确保土壤可持续利用的治理修复技术应用,尽可能保护和保留土壤资源。
对未利用地非法排污风险管控存在缺失。需要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要求及标准指南,明确各级各方职责和规范要求,防范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同时防范农业农村、偏远区域等土壤污染风险。
作者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