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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20点击率:546

  《宣城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解读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水利局、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了《宣城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理解《规划》内容,凝聚各方共识,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规划背景

  “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逐步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战略机遇。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继续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系统治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持续释放政策和制度红利。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随着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实施,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安全将成为全市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必须充分利用新时期下的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坚定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为全市“十四五”时期的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本着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修复,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治污,全面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实施一批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重大工程为抓手,解决一批突出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土壤与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宣城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二、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规划现状、问题与形势,主要总结“十三五”时期我市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工作成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形势研判;第二部分是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包括2025、2035年具体目标;第三部分是围绕目标展开的四方面具体任务;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对促进规划落地的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部署。

  (一)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水平得到巩固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业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山清水秀、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

  到203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保护优先,强化源头管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系统协同施策;四是坚持创新驱动,依法依规治污。

  (三)主要任务

  规划提出四项任务:

  一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围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农用地精准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控方面进行分析。

  二是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方面进行分析。

  三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化水平;推进健康养殖;强化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加快乡村生态振兴建设。

  四是提升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监测监管水平;加强执法与应急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完善经济政策;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四是加强实施评估。

来源:宣城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