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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0-10点击率:628

  东营市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交办信访件科学整改、规范整改、彻底整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抓好督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打好督察整改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从严、从快、从细、从实整改督导,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推动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保质保量完成黄河流域生态警示片、山东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反馈问题和省级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不断健全生态保护机制。结合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化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问题整改落实机制、部门协同防治机制等,突出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提高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

  (三)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深化农业节水、种植业结构调整、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畜禽粪污治理、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把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转化为农业农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排查内容

  (一)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

  (二)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

  (三)黄河流域生态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四)山东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五)省级“再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六)“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2年7月5日至7月7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属开发区(农高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7月7日至8月14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属开发区(农高区)农业农村部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责任科室按照排查任务所列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建立问题台账,整改完成一项,对账销号一项。

  (三)督战督导阶段(2022年7月18日至8月14日)

  市农业农村局各分管领导、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同志要会同责任科室对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市属开发区(农高区)农业农村部门整改情况进行分项督导,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重点关注信访件、专项督察反馈问题、警示片发现问题进行全覆盖现场督导核查,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信访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确保有关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行为。

  市局现场督导结束后将督导发现问题书面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应于7日内完成再整改并向市局提报再整改情况,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应制定细化整改方案。

  (四)梳理总结阶段(2022年8月15日至8月25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属开发区(农高区)农业农村部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责任科室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撰写总结报告于2022年8月16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市局汇总形成报告报市督察整改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属开发区(农高区)农业农村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察整改专项行动,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强化调度研判。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属开发区(农高区)农业农村部门、局属各单位要于每周五12:00前汇总提报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对问题整改不力、屡改屡犯的,将适时采取预警、督办、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有关县区和责任单位落实责任。

  (三)确保整改质量。对发现的整改不力、执法不严、虚假整改、死灰复燃等问题,要紧盯不放、立查立改、限期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全面排查梳理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防患于未然。有关整改资料实行签名负责制,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一刀切”整改等问题。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属开发区(农高区)农业农村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对整改工作进行清单化管理,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加快推动整改。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要深入一线真督实察,建立核查任务清单,逐项记录现场核查情况。各县区、责任单位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督导情况要以照片形式留存(反映整改前后对比),并作为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附件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李林 8310238,电子邮箱:nyjkjk-123@163.com)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