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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发布日期:2022-10-08点击率:512

  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9月29日,《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受省政府委托,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钟承林在对条例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土壤污染防治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我省地质构造和地形地貌复杂多样,亟需制定一部既符合我省实际,又突出地方特色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为此,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将各项目标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对于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草案包括总则、预防和保护、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在保持与上位法一致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五个特点。

  明确污染协同治理的要求。条例草案坚持土壤污染协同治理的工作思路,推进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跨部门协同,加强污染防治跨区域合作,构建完善的联防联控机制。

  增加页岩气开采污染防治内容。四川页岩气资源量和可采资源量丰富,为减少页岩气勘探、开采等环节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页岩气开采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条例草案规定了页岩气勘探开发全过程监管要求。

  强化对高背景值农用地风险管控。条例草案充分考虑四川省高背景值地块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明确对自然形成的土壤重金属超标区域的土壤、农产品开展协同监测和安全利用。

  明确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保障方式。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工作。

  规定地下设施管理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应法律责任。条例草案明确了地下设施的设计、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防腐蚀、防渗漏、防挥发等要求,设施的所有者和运营者应当对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并且参照上位法对违法程度类似行为的处罚额度,合理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