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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惠企措施
8月1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惠企措施》,制定规范程序,提高企业污染调查质量;一标准,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聚焦重点,优化企业整治关键环节;简化流程,助力地块有效快速开发;强化管理,提高技术服务工作质量;搭建平台,服务企业土壤环境管理需求共6条措施。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惠企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化为民办实事,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惠企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程序,提高企业污染调查质量
认真落实《四川省在产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管控工作指南》和《四川省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工作指南》。帮助企业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管控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技术要点和后期管理要求,提高企业污染识别的精准性和风险管控的针对性,提升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二、统一标准,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要求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制定的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在重点设施设备位置、功能、生产工艺等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自行监测方案可重复使用;自行监测报告可由企业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审查。
三、聚焦重点,优化企业整治关键环节
对列入涉镉等重金属整治清单的在产企业,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编制整治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的帮扶和指导,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目标可达性。经现场核查,对完成整治任务且未发现其他问题的企业,在其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不变的情况下,可不纳入下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名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四、简化流程,助力地块有效快速开发
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留白用地以及未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或疑似污染地块名录,或者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调查和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不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在开展第一阶段污染识别调查也未发现曾发生污染事故、堆放危险废物等情况,即可结束调查,降低企业调查成本,加快土地开发进度。
五、强化管理,提高技术服务工作质量
各地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效果评估报告编制质量,指导存在质量问题的报告编制单位认真整改,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同时将单位及有关人员从业信息纳入信用记录系统,定期公布,方便需要技术服务的企业了解有关从业单位信息,以便选择信誉好、业绩佳的从业单位,引导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六、搭建平台,服务企业土壤环境管理需求
邀请省、市科研院所熟悉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专家,搭建专家服务企业平台。企业可根据需要向平台内的相关专家进行咨询或邀请专家指导服务。对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困难较多的地区,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现场指导服务,帮助地方和企业解决土壤污染防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以上惠企措施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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