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征拆律师团队介...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财政部近日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安排表显示,资金预算合计44亿元,其他各省份重点任务金额合计22亿元。
此次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分配中,进一步突出激励约束导向,对此前土壤污染防治“成绩”优异省份的分配进行倾斜。例如在2021年底前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山东、湖北、贵州、陕西等8省在资金分配测算时分别给予4000万元奖励。
对“无废城市”试点建设考核排名靠前的省份也进行分档奖励。例如排名前5的重庆市、广东省深圳市、山东省威海市、浙江省绍兴市和福建省光泽县等5地,按地级以上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分别按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分档奖励。
反之,对绩效评价结果、资金执行率靠后,审计查出问题的相关省份相应扣减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通知》明确,各省份应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同时,继续做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治理等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抓紧开展项目论证、立项等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实施基础。中央财政将在后续资金分配中,继续将各地储备项目数量和质量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资金跟着项目走”。
来源:中国环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