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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近日印发,《方案》提出工作目标:2022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续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我市将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以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为重点,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鄠邑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
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细化明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具体管控措施。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对全市2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监测。
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或修复活动对周边人群造成影响。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
生态环境部门、资源规划部门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开展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分析及周边污染源调查评估,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探索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管控。
此外,加大资金投入。《方案》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项目征集和储备,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重点项目资金保障。
【来源:西安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