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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分局:加强源头管理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为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高唐县加强对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土壤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明确工作任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及时传达土壤污染防治文件精神,使相关单位、企业明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要求。二是加强精准帮扶指导,强化责任落实。生态环境局对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开展精准帮扶,指导企业规范制定监测方案,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并严格自行监测及隐患排查制度。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向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发放土壤污染防治明白纸,普及企业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来源:聊城市生态环境局_环保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