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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农田处理废油桶致土壤污染 南通如东三家出售危废的公司被列为共同被告
发布日期:2022-03-04点击率:593

  “年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组织招标,用房某和企业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金聘请专业公司对受污染的土地进行修复,等到今年秋耕时这块地就能顺利复垦!”近日,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检察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来到案发地,听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讲解受损土地的修复计划。

  2021年3月,如东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中发现,房某为了维持生计,租用基本农田及简易板房作为经营场地,在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理资质的情况下进行废品回收,并将废油桶运输至租用的场地进行切割加工,导致桶内废油等物质流入场地土壤中。经鉴定,上述废油桶及废油为危险废物,对基本农田、土壤等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2021年6月,房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在审查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该污染环境案中三家涉案公司在明知房某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长期、多次向其出售含有危险废物的油漆桶,造成农田污染,三家公司与房某存在共同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因此,如东县检察院将上述三家公司与房某列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调解,上述企业及房某共需缴纳49万余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目前房某已缴纳21万元(剩余13.2万元将于5年内缴清),三家企业均已全部缴清。

  由于涉案土地系基本农田,被占用后一直未用于耕作,土壤污染修复也需较长时间。该院牵头相关部门实地查看被污染场地,并先后向相关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全面履行基本农田保护及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目前,相关单位已对涉案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并开展联合执法,拆除农田上的违规建筑,对危险废物作无害化处理。

  与此同时,如东县检察院牵头成立土地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宣讲团,让当事人现身说法,深入企业乡镇开展环境保护、耕地保护专题法治宣讲,引导群众强化耕地保护意识。

  来源:扬子晚报